广西玉林通报6起“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31.05.2016  12:38
      广西新闻网南宁5月30日讯(记者 黄河畅)30日,广西新闻网记者从自治区纪委获悉,玉林市近日对6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进行通报。6起案例分别是:

  1.玉林市自行车三厂厂长庞建林违反廉洁纪律问题。2008年至2015年,庞建林在担任玉林市自行车三厂厂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玉林市自 行车三厂的场地和铺面出租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送给的好处费合计79.96万元。2016年5月,庞建林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违反犯罪问题 线索移送司法机关。

  2.北流市民乐镇南庆村团支书郑彰勇收受好处费问题。2014年,郑彰勇在明知该村郑某某户不符合办理建房手续和未经村委负责人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帮郑某某盖章,收受郑某某送给的好处费3000元。2016年2月,郑彰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北流市新荣镇扶中村党支部书记梁祚锦在危房改造工作中失职问题。2011年至2013年,时任新荣镇扶中村村委会主任梁祚锦不认真履行职 责,不严格审核把关,导致该村有7户不符合农村危房改造申请条件的村民成为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多领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共计35640元。2016年4 月,梁祚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陆川县乌石镇财政所原所长陈业新收受好处费问题。陈业新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乌石镇村镇规划建设站送给其的好处费27500元,通过为他人获取危房改造指标,收受好处费14000元。2015年12月,陈业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陆川县珊罗镇长纳村原党总支部书记李祖森收受好处费问题。李祖森利用职务便利,在办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过程中向他人索取好处费共20574元。2015年12月,李祖森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6.陆川县良田镇冯杏村副主任兼文书冯维龙收受好处费问题。冯维龙利用职务便利,在办理村民“孤儿证”工作中收受好处费共6200元。2016年5月,冯维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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