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万玉石被弃路边4个多月 “货主”认领证据不足
价值13万元玉石被弃路边4个多月,“货主”现身认领却证据不足
要领这批玉石 先得证明你是主人
广西新闻网 -南国今报柳州讯(记者陈刚 通讯员周知)价值13万元的巴基斯坦玉石,弃在路边长达4个多月无人认领(本报去年11月20日3版曾报道),城管将其依法暂扣。自称货主的庞女士前来认领,但却拿不出证明玉石所有权是她的确凿凭证,只能通过法院解决归属问题。
这些玉石分成8个木箱,去年6月堆放在桂柳路某奇石店面前的人行道。直到去年11月7日,鱼峰城管执法局以法律文书形式,对这些占道堆放的物品“贴单”,督促货主前来认领。过了10天在无人出面的情况下,将木箱转移到鱼峰城管屏山中队“帮保管”。
去年11月19日下午,桂林的庞女士通过柳州朋友转告,专程赶来认领这批价值不菲的奇石,并将事情来龙去脉全部托出,玉石被弃路边乃商业纠纷所致。但令人棘手的问题出现了:庞女士虽然手上拿有一些资料,可是内容非常简单,只是标注多少吨和玉石价格,没有充分确凿的证据,证明这些玉石就是她的。
尽管庞女士能出具自己的身份证,但由于玉石价值达10多万元,而且涉及到商业纠纷。城管执法部门认为根据现有证据,无法贸然将玉石直接交付给庞女士,否则一旦有新的“主人”现身,到时可就说不清楚。
城管部门认为此事不乏疑点:价值13万元的玉石,在无人看管的情况下,放置路边4个多月不闻不问,按照常理有些说不过去,其间存在空白期。更为棘手的是,加工后的玉石外观较为抽象,不像机动车具有相对应的车架号、发动机号,能够合法追溯、核实主人。
去年12月31日,庞女士致电鱼峰城管执法局,具体咨询法律诉讼事宜,准备通过法律程序确认奇石归属自己。据庞女士此前介绍,去年6月退货发生纠纷时,桂柳路某奇石店面拒收,这才引发奇石弃在路边的情况。附近就有天网探头,而且还拨打过110报警,应该有相关报警记录。
鱼峰城管执法局相关负责人指出,庞女士的认领材料并不充分,建议她收集证据材料,通过法院确定奇石的权利人,这样无论对自己还是对城管部门都充分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