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江县环保局出台“八不准”规范监管执法行为

03.12.2014  01:12

  近日,环江毛南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出台《 “八不准”环保纪律》,以提高环保队伍依法行政意识,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促进公正文明执法,努力营造公平公正、安全有序的执法环境。

    “八不准”规定环保执法人员不准接受被检查企业的宴请;不准收受被检查企业赠送的纪念品、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不准参加被检查企业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舞厅、桑纳浴等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准参加被检查企业用公款安排的旅游;不准占用被检查企业的财物和到被检查企业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准通过中介机构收取劳务费、咨询费、介绍费;不准参与或干预被检查企业的经济活动谋取非法利益。

  同时,该局公开举报电话,发放《征求环保纪律执行情况意见函》,搭建网络举报平台,严格监督“八不准”规定执行情况。该局领导带队明察暗访,着力解决企业和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执法突出问题,发现问题严格查处,并将执行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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