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 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举行《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立法听证会的公告
一、听证时间:2015年6月16日上午9:00
二、听证地点:广西人民会堂四楼南宁市厅
三、听证内容:
(一)是否在条例修订草案中明确增加限制或者禁止种植速生桉等短轮伐期树种的规定?如果增加限制或者禁止种植速生桉等短轮伐期树种的规定,限制或者禁止的范围应该包括哪些?
(二)对在公共场所唱歌、跳舞、健身等活动,是否应该对活动的地点、时间、音量、与住宅区的距离等问题做出具体明确的限制性规定,以免产生噪声污染影响公民正常工作或者休息?
(三)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环保信息公开方面应该采取哪些方式方法?对涉及水质监测结果、空气污染指数等环境保护信息,其公开的程序、时间、频率、渠道应当作哪些具体要求?
四、听证陈述人、旁听人:
(一)听证陈述人共14人,其中:
1.邀请社会公众代表7人。对听证内容有明确意见和建议的年满18周岁的社会各界人士均可报名,听证会组织者将从报名参加的社会各界人士中,根据代表不同观点的各方都有适当名额的原则筛选确定。
2.邀请有关单位和部门代表7人。
(二)听证旁听人:共5人,从报名申请作为社会公众代表听证陈述人但未被选取的人员中筛选确定。
听证陈述人和听证旁听人经确定后将另行通知。(南宁市市区以外听证陈述人、旁听人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听证机构提供)
五、报名办法:
自即日起接受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报名。
申请作为社会公众代表听证陈述人的,要求:
1.填写《听证陈述人报名表》;
2.准备书面发言材料。
听证陈述人报名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请从广西人大网 http://www.gxrd.gov.cn 首页“公告栏”下载。
联系电话:0771-2849795(兼传真)
联系地址:南宁市东葛路10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三处,邮编:530022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王冰
报名截止时间:2015年6月10日下午5:30。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201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