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出台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大部署,尽快提升我区农业产业化、市场化、国际化、现代化水平,广西自2014年开始开展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创建工作,先后出台了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的创建、认定、年度建设任务等都一系列文件,对全区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的开展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但对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资金管理一直缺乏专门的管理制度。为弥补这一空白,近日,自治区财政厅会同自治区农业厅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对我区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向、分配方式、管理办法等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
一是明确了资金的使用方向。资金重点向核心片区建设和新型经营主体倾斜,突出支持适度规模经营;拓展农业功能、传承农耕文化、发展休闲农业等新型业态。支持示范区的经营主体转变农业生产方式、经营方式和治理方式,完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经营体系、质量保障体系和资源保护体系等。
二是明确了资金的分配方式。资金实行以奖代补的分配方式。财政厅根据自治区组织验收评定情况进行分类奖励。农业示范区建设资金由县(市、区)统筹用于获得奖励的农业示范区或其他农业示范区的建设,其中用于获得奖励的农业示范区的建设资金应占60%以上。
三是建立了绩效考核机制。管理办法明确农业厅在向财政厅申请安排下一年度农业示范区建设资金预算时,要按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规定设置可量化、可衡量的预算绩效目标。并在年度结束后,对项目实施情况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并将项目绩效评价结果相关材料报送财政厅备案。财政厅负责审核和批复预算绩效目标,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农业厅报送的绩效评价结果进行确认或实施项目绩效再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安排农业示范区建设资金的重要依据。
报送单位:农业处 编辑:耿学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