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珠江委到广西开展中小河流治理2015年第二次指导检查工作
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崔伟中巡视员率检查组,于11月2日至6日对广西开展2015年第二次中小河流治理指导检查工作。按照水利部流域机构分省负责中小河流治理指导检查工作机制,自2013年以来,珠江委对我区2013~2015年实施方案中小河流治理工作每年进行两次指导检查,此次重点检查了自治区中小河流治理项目责任制落实、工作制度及机制建立与落实、项目前期工作、资金管理、建设管理、地方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和总体进展等工作情况,并现场检查了南宁市宾阳县、来宾市忻城县和贵港市覃塘区、港北区的7个在建项目,对项目前期设计质量、建设管理、资金使用等内容进行了全面督导。
检查组充分肯定了广西中小河流治理工作所取得的成果,认为我区中小河流治理工作领导重视,责任明确,前期工作审批完善,项目按有关基建程序规范管理、有序推进;大部分项目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建设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检查也发现,少部分项目存在工程建设进度相对滞后、前期工作深度不够、质量不高、部分监理及施工单位履职不到位、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检查组及时将检查发现的问题与各级主管部门及参建单位进行了交流与反馈,并提出相应的工作处理意见和建议,我厅及时组织相关市、县(区)对检查组提出的问题逐项进行整改。
自2009年国家实施中小河流治理工程以来,我区积极争取中央支持,2009~2015年共争取中小河流治理项目664个纳入国家支持范围。目前,我区“十二五”规划实施方案内共安排资金66.88亿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52.97亿元、自治区本级配套10.67亿元、市县配套3.24亿元,共安排555个中小河流治理项目。预计2015年底完成治理河长2126公里,建设堤防长度583.77公里、护岸长度1527.96公里,清淤河道149.04公里,保护两岸人口962万人、耕地532万亩,有效保护农田,减少水土流失,提高了河道的行洪、防洪能力,改善水环境及居住环境,提升城镇品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