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生前承包土地被征收 征地款引堂兄妹对簿公堂

07.06.2015  15:54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讯(记者  郑芳  通讯员  粟少清  明俊君)老人生前承包的土地被征收,征地补偿款是过继的儿子获得还是已出嫁的女儿获得?邕宁区的杨某被过继给无儿子的大伯,大伯过世后,这些年一直由他负责耕种、管理大伯生前承包的约8.5亩土地。然而,因为该土地被征收获得巨额补偿款,大伯的几个出嫁的女儿却不依,要回来一起分钱,因此引发了堂兄妹对簿公堂的诉讼。经邕宁区法院法官的耐心调解,堂兄妹之间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平分所得的征地补偿款。

  家住邕宁区蒲庙镇的杨某的大伯生育有六女一子,但儿子年少时便不幸夭折,而伯母也在生育小女儿后不久过世。1986年,杨某的生父与大伯商量,按照当地风俗将杨某过继给大伯当儿子,将来负责大伯的养老送终。1987年杨某入伍参军,没有与大伯共同生活。1990年大伯去世。1991年,杨某退伍回家时,其5个堂姐妹均已出嫁。于是,杨某便与最小的堂妹一起共同耕种大伯原来承包经营的土地。此后不久,杨某的小堂妹也出嫁了,便由杨某继续耕种、管理大伯生前承包约8.5亩的土地,并按照国家规定交纳公粮等,堂姐妹也未提出异议。但从2010年起,由于城市建设需要,国家陆续征用邕宁区蒲庙镇周边土地,杨某耕种其大伯的部分承包地也被征收。但杨某向生产队提出领取应得的征地补偿款时却遇到了麻烦。

  原来,杨某的4个堂姐妹(有两个堂姐因二次土地承包前已出嫁未提异议)在得知父亲生前承包地被征收并获得近30万元补偿款后,便以杨某耕种的土地为她们父亲的承包地,其姐妹有权分配征地款为由要求分割征地款。后因双方争执不下,便向当地村委会、司法所申请调解。2011年1月,经过有关部门的调解,杨某和4个堂姐妹达成协议,除由生产队按规定将青苗补偿费发放给杨某外,其余的安置补助费、征地补偿费由杨某和4个堂姐妹按照内部协议分割,已出嫁的4个堂姐妹共获得两次征地款共计11万元。

  但到了2013年,杨某耕种的部分承包地又被征收,当他向生产队提出领取应得的20余万元征地补偿款时,同样的问题又出现了。由于杨某与4个堂姐妹因征地补偿款费用分配无法达成协议且经调解不成,今年5月13日,杨某便将4个堂姐妹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决除生产队已经支付给他的青苗补偿费外,其余应得的征地补偿款共计23万余元全部归其所有。

  考虑到双方当事人为亲戚关系,且案件涉及维护妇女权益,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该征地补偿款由杨某与4个堂姐妹平分一半,双方握手言和。

编辑:韦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