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有人忘记拔电动车钥匙 老汉起贪念顺走车获刑
08.10.2015 10:49
本文来源: 南宁新闻网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讯(记者 梁静 通讯员 黄健)谢老汉外出交话费,看到有人忘记拔电动车钥匙,遂起贪念,将电动车开回了家。谢老汉没有想到,自己的这一举动竟构成了盗窃。日前,横县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其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谢老汉是横县横州镇人,今年51岁。6月12日下午4时,他发现手机话费不足,便骑电动车出门交话费。在途经横州镇宝华中路一商铺门前时,谢老汉发现,一辆电动车上插着钥匙,而车主不见踪影。
谢老汉看到这一幕,财迷心窍,动了贪念。他将自己的电动车停放在附近,然后走到插着钥匙的电动车旁,发动该车开回了家。就在谢老汉离开不久,车主莫某前来取车,发现电动车不见后,当即向派出所报案。
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通过查看周边的摄像头,很快锁定嫌疑人谢老汉。民警考虑到谢老汉要返回该处取自己的电动车,便在附近伏击守候。当天下午6时,谢老汉回到案发现场欲取走自己的电动车,被民警抓获。
谢老汉被抓后,懊悔不已,他将车辆交还车主莫某,但为时已晚,其行为触犯了刑律。日前,该案在横县法院开庭审理。法院一审认为,谢老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经鉴定该电动车价值2491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最后,法院判处其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老友说法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至三千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编辑:蒋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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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0.2015 1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