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鱼不慎电死同伴该担责?
06.07.2015 20:34
本文来源: 广西新闻网
张先生问:我和朋友一起去电鱼,背电鱼机的朋友不慎把另一个朋友电死了,死者又是我叫去的,请问我要坐牢吗,我该承担多少赔偿?
律师解答:电鱼行为本身是违法的,而且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在这一事件中,背电鱼机的人对死者承担直接责任,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和主要的民事赔偿责任。你作为召集人,对此有一定的过错,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
儿媳妇不给探望孙子
爷爷想起诉要探视权
桂女士问:我儿子离婚出国定居后,没有继续给女方支付我孙子的抚养费,因此影响了我去探视孙子,想接孙子一起生活也被拒。请问我能起诉前儿媳妇,要求定期探望孙子吗?
律师答:前儿媳妇阻止爷爷奶奶探望孙子,不符合我国传统美德和公序良俗。但法律对隔代探望权无明文规定。《婚姻法》中探望权的对象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不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因此你的探视请求有可能获得支持,也有可能被驳回。
公司不签劳动合同
能否要求双倍赔偿
谢先生问:我内退后,到一家公司上班,工作近一年都没能签劳动合同和缴付社保,我要求公司给我双倍工资差额及经济赔偿金。请问我的要求有法律依据吗?
律师答:你从原单位内退到新公司工作,因未转档案并仍由原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按劳动关系处理的情形,而是劳务关系。由于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因此你要求的双倍工资差额、经济赔偿金于法无据。
购房“避税款”合法吗
陆先生问:我购房的时候被要求交避税款,并告知要是退房这笔避税款是不退的,请问这笔收费是否合法?
律师解答:依法纳税是交易双方应当遵守的法律义务,逃避税收是违法行为。购房双方共同商量逃避税收并为此约定“避税款”是违法的。如被查处该避税款将被没收,并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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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7.2015 2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