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冒充海关人员诈骗千万被追债 走投无路去自首

16.01.2015  11:46

诈骗千万被追债 走投无路去自首

钦州一男子冒充海关人员等身份进行诈骗,被法院判14年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钦州讯 (记者赵敏通讯员方小波)钦州男子管某冒充海关人员,诈骗他人钱财高达上千万元。日前,钦州市中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管某有期徒刑14年,责令他分别返还诈骗的钱财给被骗者。

管某今年38岁,浦北县小江镇黎木村人,中专文化,案发前住在钦州市。在朋友、熟人面前,管某虚构自己是海关工作人员或熟悉海关人员,有时穿着海关制服或将海关制服摆放在自己轿车里,给人以假象。而很多人信以为真,愿意借钱给他。

此外,管某伪造“采矿许可证”等证件,以自己办有石场需要资金周转、入股或可以要到海关处理的货物为由,以高利息或分红作诱饵,前期通过按时支付高利息和归还本金,获取被骗者好感与信任后,陆续向多人提出借款。从2008年至2013年期间,他先后骗取28人共计1480多万元。

据查明,2011年至2013年期间,管某以做石油生意及入股石场为由,先后骗取韦先生135万多元;2013年2月至8月期间,以石场资金周转需要借钱,先后骗取陆先生290万元;2013年4月至8月期间,以做缉私扣押物品的生意需要借钱,先后骗取利先生150万元……这28名被骗者中,被骗金额最高的达290万元,最低的也有10万元,其余的大都有三四十万元。管某拿到借款后,未能在约定期限内还款,在被追偿时,以“拆东墙补西墙”手段对部分债主进行少量偿还。

2013年8月,管某由于借款太多,实在无力支付高额利息,终于东窗事发。同年8月28日,他到公安机关投案,同年9月26日被依法逮捕。2014年9月5日,钦州市检察院向钦州市中院提起公诉,指控管某犯诈骗罪。

钦州市中院一审认为,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明知自己无能力偿还高额债务的情况下,虚构投资石场入股和走私柴油、冻品等需要资金,多次骗取他人钱财共计1480多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诈骗数额特别巨大。

近日,钦州市中院依法判处管某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罚金50万元,责令分别返还诈骗的钱财给被骗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