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45万元买400万元汇票 男子因票据诈骗罪被判刑
花45万元,得400多万元的银行汇票,这笔交易划不划算?天下真有这样的好事?此等美事被柳州市柳江县男子梁某遇上了,可他最终因此获刑十年,恨不该相信“天上掉馅饼”。
朋友介绍接触票据
柳江县男子梁某,在2013年底认识周某,开始接触票据生意。
次年3月,周某联系梁某,告知其手上有带瑕疵的银行承兑汇票,如果梁某能够成功兑换,就给梁某使用兑得的一半资金。周某手头上有一张230万元的银行汇票,但要梁某先交笔手续费,才能交给他。
梁某非常心动,因为他正欠着十几万元的债务。于是梁某找到朋友黄某和兰某,一起商量筹钱做银行承兑汇票兑现生意,并约定:按梁某和黄某占六成、兰某占四成的比例分配收益。
梁某从两人处共筹得45万元,并将其中的35万支付给周某作为“手续费”,双方商定“手续费”多还少补。
心存侥幸找人贴现
2014年5月份,周某给了梁某、兰某和黄某一张票面金额为230万元的汇票。梁某将汇票交给黄某和兰某二人去贴现。
2014年5月6日,黄某、兰某将这张230万元的“汇票”贴现给了吴某。后来,吴某又将这张汇票贴现给了被害人陆某。
陆某扣除了手续费后,分三次将贴现现金222.87万元支付给吴某,吴某亦在扣除手续费后将贴现现金219.65万元转入黄某账户,梁某再将66.55万元分给兰某,还了兰某和黄某之前出资的钱以及自己欠他们的钱。
因黄某和兰某在此次交易中未获利,二人跟梁某说了几次,梁某于是又去催促周某。
由于之前多收了梁某的“手续费”,周某又给了梁某一张面额为200万的假银行承兑汇票。
随后,梁某与黄某再次找到吴某,吴某转了190多万元至黄某的银行卡上。
按事先约定,给了一半给周某,剩下的钱梁、黄、兰三人分。考虑到想做长久“生意”,梁某等人决定将剩余的90多万元当成“手续费”,一并给了周某。
东窗事发定罪获刑
2014年9月2日,经银行鉴别,周某给梁某的那张230万的“汇票”是涂改票号及金额的伪造票据。次日,吴某向公安机关报案。
2015年9月9日,梁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破案后,公安机关从黄某处扣押人民币12万元、从兰某处扣押人民币54.55万元,共计66.55万元,上述款项已发还给被害人陆某。
经柳北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由于另外的汇票因未能查明去向,亦未有证据能够证实其真伪,故法院对这一事实不予认定,只认定那张230万的汇票。
最终,法院判定被告人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是伪造的银行承兑汇票仍使用,伙同他人骗取他人财物,且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票据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责令梁某退赔被害人陆某经济损失153.1万元。
据《柳州晚报》
编辑:周珈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