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确定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活动考核重点

25.04.2016  20:13
      从农业部政务网获悉,我国确定了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活动中六个方面的考核重点。
      一是畜牧业绿色发展机制。建立畜牧兽医、农业、环保、发改、财政、土地等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畜牧业绿色发展。建立专业化生产、公司化运营的畜禽废弃物集中处理中心,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机制。建立覆盖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等各环节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构建科学完备、运转高效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
      二是畜牧业绿色发展责任落实。畜牧兽医、环保等各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切实履行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等职责。督促畜禽养殖场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配套建设废弃物贮存、处理、利用设施,确保设施正常运行。督促畜禽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及时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认真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畜牧部门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对禁养区划定方案提出合理建议,地方政府组织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并给予合理补偿。
      三是畜牧业绿色发展方式。加快发展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切实做好动物疫病防控,鼓励广大养殖场户采用高架床等养殖模式,加强废弃物处理设施建设,提高现代化设施装备水平,持续提高绿色畜牧业发展水平。持续提升畜禽养殖规模化水平,适度规模养殖成为畜牧业生产的主体。推行种养结合的生态畜牧业,打通种养业协调发展通道,促进循环利用、变废为宝。示范县建设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厂,推行病死猪集中处理。
      四是畜牧业绿色发展规划。统筹考虑畜牧业发展和环境承载能力双重因素,科学编制符合绿色发展理念的畜牧业发展规划,合理布局畜禽养殖生产,科学确定畜禽养殖的品种、规模和总量,进一步明确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畜牧业发展规划与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相衔接,与南方水网地区等重点区域布局调整相一致。县级地方政府要将规模畜禽养殖用地和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养殖用地,切实解决好规模养殖用地难问题。
      五是畜牧业绿色发展政策体系。坚持问题导向,创新政策顶层设计,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给予财税和政策支持,支持规模畜禽养殖场配套建设废弃物综合利用设施。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建立与养殖量、无害化处理率相挂钩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财政补助机制。建立养殖业保险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联动机制。将畜禽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技术推广、监管执法等工作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支持开展畜禽废弃物综合利用试验示范,保障工作持续有效开展。
      六是畜牧业绿色发展技术支撑。深入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发挥示范场辐射引领作用,加强技术培训和推广,提升畜禽规模养殖场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结合本地区资源环境特点,组织开展科技攻关和试验示范,突出源头减量、污水处理、无害化还田利用等薄弱环节,形成畜禽废弃物综合利用主导技术模式。优先采用化制、发酵、焚烧等无害化处理工艺技术,促进病死畜禽资源化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