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州男子涉嫌诈骗百万元 潜逃印尼五年被押解回国
张某(戴口罩男子)被押解抵达南宁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讯(记者 梁侦 通讯员 陈桂恩 文/图)6月21日,公安部“猎狐2015”行动赴境外缉捕工作组将近期抓获的6名境外在逃经济犯罪嫌疑人从印尼押解回国,其中包括广西宜州籍男子张某。在印尼度过惶惶不可终日的5年,抵达南宁吴圩机场的那一刻,46岁的张某称感觉“心里的石头落地了”。昨日记者从青秀公安分局经侦大队了解到,目前张某因涉嫌合同诈骗已经被刑拘。
20万元买车有去无回
2007年年底,黄先生通过朋友介绍,认识广西某商贸公司老总张某。朋友介绍说,张某在做进口印尼煤,有关系有门路,生意做得很大,但是就是找不到运货的船。而黄先生长期做进出口生意,很熟悉船务。经过进一步了解后,张某邀请黄先生合作投资进口煤生意,共同开发印度尼西亚南加里曼丹30000吨煤。黄先生以为自己找到了一个实力雄厚的合作伙伴。
一次聊天中,黄先生透露自己正打算换一辆好一点的车。张某后来称,自己认识人,目前有一批走私罚没的高档轿车可内部处理,他能拿到七八辆。每辆车仅20万元,到手后再加20万元,就可以办理入户等手续。
张某极力向黄先生推荐这批车。然而张某说的毕竟不是新车,黄先生一开始很犹豫。张某就找来了两个自称是政府部门人员的朋友,并说买车和购车后税的问题这两个人全都可以解决。
黄先生一看张某人脉这么广,对他深信不疑。2008年4月底,他给张某汇了20万元。本以为能像张某之前鼓吹的那样,很容易就拿到车子。谁知道张某收到钱后,开始以风头正紧等各种理由拖延。直至今日,黄先生都没看到车的影子。
不过自从黄先生给了张某20万元后,张某倒是经常带他去见他的各种朋友。在参加张某的各类商务活动中,认识了很多他的“朋友”“领导”后,黄先生对张某的能力和社会关系越发信任。
百万元煤炭投资成泡影
不久,张某称已落实好印尼那边的煤源和供货,拿到的价格比较低,每吨的利润可以达到20至30美元。如果黄先生能投资150万元到200万元,一个月就能获利50万到70万元。面对张某的邀请,黄先生计算了一下,自己如果投资100万元,45天的周期内,估计能拿到33万元左右的纯利润。张某承诺,45天期限一到由银行退还本金,黄先生不用参与具体经营操作,不用承担其中的风险。
黄先生颇为心动。加上对张某的能力深信不疑,2008年7月4日,他便和张某签订了投资合作的协议书。之后,张某开始忙于国内和印尼的“煤炭经营”,经常要飞往印尼。黄先生只能靠发短信跟他联系上。
可是两个月过去了,始终没有见有煤炭供应进来。黄先生有点着急,找张某让他去查看情况。张某每次都反馈称印尼那边煤炭供货有点困难,让黄先生再等等看。后来张某干脆以忙为由,对他避而不见。对于黄先生提出查看煤炭的进货等情况,张某则以之前协议书中约定好,黄先生不需要参加具体经营为由,拒绝让黄先生查看。
2009年年初,黄先生和张某失联,只能通过张某的公司进行中间联系。黄先生还发现,张某的公司地址更换频繁,他感觉到对方在刻意躲避他。于是他通过张某的公司及其法律顾问传话,让其立即归还骗走的钱财,否则将走法律途径追究其责任。2009年3月、11月,张某果然通过公司账户,退还了黄先生一部分钱,但剩余的90万元仍然没有归还。
外逃5年近期被押解回国
2010年7月底,忍无可忍的黄先生选择到公安机关报案。2011年5月,青秀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对张某涉嫌合同诈骗一案进行立案侦查。同年5月18日,张某被列为网上在逃人员。民警之后在查询张某的出入境信息时,发现张某已经于2010年7月7日从广州白云机场出境至印度尼西亚。之后,张某便再无入境记录。
2013年因为张某的签证到期,张某到印尼当地移民局办理居留续签手续时,被发现其为外逃人员。南宁警方通过公安部的国际协作,加大与印尼警方的联系。南宁警方将所掌握的张某案件的材料发送给印尼警方。今年5月,公安部“猎狐2015”行动办派出境外缉捕工作组,对潜逃印尼的经济犯罪嫌疑人展开集中缉捕行动。6月5日,张某被抓获归案,并被移交给中国警方。6月21日,张某被引渡回国。
6月21日晚,张某被押解回到南宁。现年46岁的张某称,自己原本从事国际贸易,煤炭生意曾经做得很大,管理一家上千万资产的公司。但后来遭遇了亚洲金融危机,2008年后张某的生意开始一路走下坡路。他四处筹钱填补资金空缺,最后想到以投资煤炭生意作为借口,骗取朋友的投资款。
张某外逃后,从2010年11月至今在印尼也做煤炭生意。但这5年印尼的生意不好做,张某携带的钱很快就花光。他曾靠他人接济维持了很长一段时间的生活。张某称,被列为网上在逃人员后,他在印尼也是过着东躲西藏的日子。由于始终处于担惊受怕的状态,他什么事情也做不了,但也因害怕被抓不敢回国。张某的父母已经于这两年相继去世。“被‘猎狐行动’抓回中国,心里的石头也落地了。”张某这样对民警说。目前,张某因涉嫌合同诈骗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编辑:蒋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