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关于印发《2016年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25.03.2016  09:53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厅机关各处室局、自治区老龄办,厅直属各单位:

  经厅领导同意,现将《民政部关于印发〈2016年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要求如下,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切实提高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责任意识

  全区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安全生产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有关规定,高度重视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工作,推动落实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切实加强机构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责任意识。要加强对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履行部门监管职责,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抓好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民政服务对象和服务机构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健立完善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全区各级民政部门要严格落实《民政部公安部关于组织开展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民函〔2015〕281号)和民政部公安部《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民函〔2015〕280号)要求,认真做好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工作,切实把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要明确各类社会福利、敬老院、五保村、救灾、优抚医院、光荣院、救助管理等民政服务机构安全工作管理职责,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督促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责任制。要统筹建立食品安全、卫生安全、服务安全、物品安全、保卫安全等联动管理工作长效机制。要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各类社会福利、敬老院、五保村、救灾、优抚医院、光荣院、救助管理等机构消防安全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力或者由于管理疏失导致重大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求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强化落实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督导检查工作

  全区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对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坚持抓经常抓反复抓具体,常抓不懈,一抓到底。要及时对各类问题进行风险评估,摸清底数,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要利用安全管理督导检查等时机,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宣传,不断提高安全事故防范意识,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要结合实际制定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建立预防演练机制,定期组织开展应急疏散逃生等演练,不断提高安全管理事件的应急处置实战水平。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2016年3月21日

  《民政部关于印发2016年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民函〔2016〕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