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开展侦监业务条线案件专项检查 规范司法办案动真格

21.11.2016  20:36

  广西检察网11月21日讯(通讯员何君)“谭某盗窃案无法认定是入户盗窃的话,就应当谨慎考虑犯罪数额是否能够入罪。该案在犯罪形态上是盗窃未遂,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盗窃未遂的话需要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盗窃目标,而案件承办人在认定犯罪数额时没有考虑到盗窃行为既遂、未遂的问题”、“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在押,案件承办人没有讯问也没有听取犯罪嫌疑人意见并告知其审查逮捕阶段权利和义务”、“案件审查逮捕意见书没有对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进行分析,案件风险评估也过于简单”······案件评查小组成员不讲情面地对评查案件存在的问题一一进行“挑刺”。 

  近日,钦州市检察院以开展“规范建设年”活动为契机,对全市侦监部门于2015年6月至2016年8月所办理的捕后不诉、撤案、无罪案件逐一进行评查,以此来检验侦监业务条线司法办案规范化整改情况,进一步巩固和深化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为达到“真查敢评”的评查效果,从全市侦监部门抽调四名业务精湛、工作责任心强的业务骨干组成评查小组,根据评查案件的性质制定了专项评查表格,采用交叉互评的方式,从案件实体是否符合规定、案件程序上是否规范、办案制度是否落实、案件文书是否齐全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评查。此次案件评查共评查出司法不规范问题3大类22小类,如部分绝对不诉、存疑不诉案件存在证据分析不到位、案件定性不准确、法律文书归档不齐全、审查逮捕意见书错漏等。 

  此次侦监业务条线案件专项检查所形成的案件评查报告将同步反馈给全市侦监部门,将司法不规范问题点到办案单位、办案人员,对司法不规范“顽疾痼疾”动“真刀真枪”。以司法不规范突出问题为靶标,立差立改,努力促进审查逮捕案件质量的提升,把好刑事案件的第一关口。 

  (作者单位:钦州市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