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总局要求严厉打击煤矿“五假三超”行为

09.10.2015  11:03
    记者从近日召开的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座谈会上了解到,国家安监总局副局长、国家煤矿安监局局长黄玉治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严厉打击煤矿“五假三超”行为,严厉追责,实施联合惩戒。
    黄玉治介绍,煤矿非法违法行为主要表现为“五假三超”。“五假”是指假整改(以整改、维修等名义,擅自组织生产建设)、假密闭(隐藏掩盖超层越界、私挖乱采行为)、假数据(瓦斯抽采利用、监测监控、通风瓦斯等报表和相关资料造假)、假图纸(图实不符或多套图纸等)、假报告(瓦斯等级鉴定、突出危险性评价、地质勘探等造假)。“三超”是指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特别是超通风能力和抽采能力生产。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严厉打击“五假三超”行为,对存在“五假三超”发生事故的,要严厉查处相关单位和负责人的责任,属于中介机构提供虚假评估或鉴定报告的,要坚决取消相关资质,并依法追究责任。要建立完善煤矿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对存在非法违法、弄虚作假等严重失信行为的煤矿实施联合惩戒,通报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在项目核准、融资贷款等方面严格限制。
    依据部署,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从政策、资金等方面推动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小煤矿关闭退出,力争今年底9万吨/年及以下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全部退出。各地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今年年底前要完成所有煤与瓦斯突出等灾害严重矿井生产能力重新核定工作,原则上只做减法、不做加法,严防低水平重复建设。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查大系统、治大隐患、防大事故”,把瓦斯零超限、区域治理、先抽后建等瓦斯治理工作,纳入监管监察执法重点,加强监督检查,对存在瓦斯严重超限等重大隐患的矿井,要挂牌督办、督促整改;对于瓦斯灾害严重、瓦斯事故多发、安全管理严重滑坡的矿井,要加强重点监控,防止出大事故;对不具备瓦斯防治能力、非法违法矿井,要依法提请地方政府关闭。
    国家煤矿安监局要求,各地要在前段瓦斯治理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对辖区所有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情况进行再检查,凡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工作的,必须停产整改;各省级煤矿安监局要在10月底前向国家煤矿安监局再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