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川县检察院监所科受邀为社区矫正人员授课

27.11.2015  10:04

  广西检察网11月27日讯(通讯员  王金球)为了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管理和教育,增强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和法律意识。近日,陆川县检察院监所科林伟俊科长应县司法局大桥司法所的邀请,为大桥的社区矫正人员授课。 

  林伟俊针对社区矫正日常报到制度、思想汇报制度、请假制度、集中学习、考核评议等方面作了全面的讲解,重点讲解日常报到制度和请假制度。林伟俊站在社区矫正人员的角度,认真分析不遵守规定的严重后果,告诫他们:作为社区矫正人员,要记住自己的特殊身份,进一步树立在刑意识。在社区服刑期间,思想上不能放松,严格要求自己,遵守好各项管理规定,积极主动定期汇报自己的情况,及时到司法所报到。特别是要遵守请假制度,不得无故外出辖区管理范围之外,严格按照请假制度履行请假手续。 

  授课结束后,社区矫正人员表示,此次授课让他们对遵守各项管理规定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今后一定严格遵守好各项管理规定,认真接受社区矫正。 

  (作者单位:陆川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