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对一职务犯罪案件开展监督评议

13.11.2015  12:30

  广西检察网11月13日讯(通讯员    王兴燕)11月11日,崇左市检察院邀请三名新上任的人民监督员对江州区检察院提请的一起拟作不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开展监督评议。 

  评议会上,案件承办人通报了该拟不起诉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情况,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依据及拟不起诉理由进行了详细介绍。在问答环节,人民监督员就拟被不起诉人的主体身份、案件定性、证据采信情况进行仔细询问,案件承办人对人民监督员所提问题也一一进行说明。办案人员回避后,人民监督员对拟不起诉案件进行了评议和表决。经表决,一致同意该院作出的拟不起诉处理意见。这是该市人民监督员由市司法行政机关选任后接受邀请进行的首例监督评议案件,案件监督评议会的成功,使崇左人民监督员实现了由检察机关选任到司法行政机关选任的无缝对接。 

  在进行监督评议前,一名人民监督员按照规定先行前往崇左市检察院查阅了案件相关材料,为顺利开展监督评议作了必要准备。 

  据了解,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人民监督员将对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的11种情形实施监督:  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超期羁押或者检察机关延长羁押期限决定不正确的;违法搜查、扣押、冻结或者违法处理扣押、冻结款物的;  拟撤销案件的;拟不起诉的;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赔偿的;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情况的;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违法的;阻碍律师或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而不退还的。 

  (作者单位:崇左市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