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社区专职人员补贴最少增七百元 服务场所扩大
服务场所扩大→面积不低于500m2
工作补贴提高→每月至少涨700元
明年起社区专职人员补贴增加不低于700元;明年底,力争实现全市所有城市社区居委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昨日,记者从南宁市民政局获悉,南宁市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社区建设水平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社区建设的布局、场所建设、工作准入、队伍建设、补贴标准等均作出了明确规定。
社区规模要控制
——逐步消除3万人以上大型社区
在社区的布局规模上,南宁市将进行优化,《意见》规定,按照“便于服务管理、便于开发社区资源、便于居民自治、便于社区功能发挥”的原则,充分考虑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人口规模、管理范围以及地域性、认同感等社会构成因素,科学合理设置社区。社区规模以1万—2万人口为宜,通过社区规模调整,逐步消除人口在3万人以上的大型社区。企业职工生活区、成片开发的住宅区、商业集中区可根据管理和服务实际需要适当扩大规模。
另外,《意见》提出,市、城区(开发区)均应制定依据充分、操作性强的社区工作准入制度。凡各部门将工作任务交给社区的,除法律、法规规定由基层自治组织承担的以外,均实行准入制度。凡经批准进入社区的工作项目,须明确授权内容、对象、权限、时限,并及时划拨相应工作保障经费后,方可进入社区。坚持准入与退出相结合的原则,经批准进入社区的工作项目,如实施效果不利,群众普遍不认可的,由组织、民政部门确定退出。
服务场所要扩大
——服务用房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
在社区场所建设方面,《意见》要求,各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采取有效措施,推进社区居委会服务用房建设。到2015年底,力争实现全市所有城市社区居委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对已建成但面积达不到500平方米的,要通过新建、改扩建、购买、长期租赁、整合、置换和国有资产划拨等方式达标;到2016年底,全市1000平方米以上城市社区居委会服务用房达到20%以上。
根据要求,在加强社区场所建设的同时,注重规范社区居委会服务用房的功能布局,按照社区办公空间最小化、居民活动空间最大化、使用效益最优化的原则,强化社区服务功能,拓宽社区服务领域。鼓励各驻区单位按“社区资源共享,服务设施共建”的原则,主动开放文体场所和服务设施,实行无偿或低偿服务,充分发挥其功能和效用,为社区建设服务。
社区工作人员是社区建设的关键,《意见》明确,社区工作人员主要包括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成员、专职社区工作人员以及社区协管员。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成员依照法定程序民主选举产生;专职社区工作人员是由城区(开发区)或街道办事处为社区居委会聘用的相对固定的社区工作人员;社区协管员是由各级各部门派驻到社区协助开展工作的人员。
社区根据管辖范围、户数、人数、工作量等因素,合理核定工作人员数量,社区工作人员应以25人左右为宜,具体数额由所在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确定。
工作待遇要提高
——专职人员每人每月至少涨700元
《意见》要求提高社区组织专职工作人员补贴标准。社区组织专职工作人员是指城市社区组织中的专职工作人员。包括社区党组织专职书记、专职副书记,社区居委会专职主任、专职副主任、专职委员和专职社区工作人员。
根据要求,社区组织专职工作人员岗位补贴在规定的基础上,明年起每人每月增加不低于700元,并根据经济发展和财力情况逐步提高补贴标准,建立完善社区组织专职工作人员待遇正常增长机制。
另外,南宁市鼓励社区工作人员考取社会工作人员职业水平证书,凡通过国家组织的统一考试,获得助理社会工作师(初级)的社区工作人员每人每月给予100元补贴;获得社会工作师(中级)的社区工作人员每人每月给予150元补贴;获得社会工作师(高级)的社区工作人员每人每月给予200元补贴。工作年限补贴由每人每月按每年给予2元提高到每人每月按每年给予10元。各城区(开发区)可结合上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将部分实绩奖励补贴按月发放给社区组织专职工作人员,剩余的实绩奖励补贴必须于下一年第一季度结束之前发放给社区组织专职工作人员。相关文件也规定社区组织专职工作人员所享受的社会保险补贴和人口管理补贴标准不变。
《意见》还要求,南宁市要为专职社区工作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参照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标准,解决专职社区工作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问题,按专职社区工作人员享受的岗位补贴和实绩奖励的10%缴纳住房公积金。
社会组织享优惠
——降低社区公益服务类组织准入门槛
南宁市今后将重点培育发展社区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降低其准入门槛。要求各城区(开发区)、街道要积极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在2015年底前要建立本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为重点培育的社会组织无偿提供活动场所,制定扶持优惠政策,促进其转化为专业性强、运作规范、纳入登记管理的社会组织。
与此同时,各级政府部门要设立政府扶持社会组织专项资金,将政府不必直接组织实施或由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参与可以更好地满足社区居民公共需求的一些具体事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交由社会组织来组织实施。
社区经费有保障
——总数不得低于3万元/年,鼓励社会捐助
根据规定,社区建设工作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主要责任指标考核,特别是要进一步强化社区服务场所建设投入,提高社区工作待遇,加强服务群众专项资金投入。
根据要求,各城区(开发区)要将社区服务设施维护养护、信息化建设、工作经费、人员培训以及人员报酬等所需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从2015年起,按照社区内居民户籍数最低每户每年不低于10元的标准拨付社区工作经费,但经费总数不得低于3万元/年,并根据经济发展和财力情况逐步增加投入。
社会力量可以对社区进行捐助,相关部门亦可帮扶。南宁市文件规定可多渠道筹集社区建设资金,鼓励驻区单位、有经济实力的社会人士等捐资支持社区建设。社区居委会兴办公益事业所需费用,经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讨论,按照自愿原则,可以向社区居民或受益单位筹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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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委会服务用房怎么配置?
“1+3+X”具备多功能
《关于加强社区居委会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与管理的实施意见》居委会服务用房配置上,按照“1+3+X”模式应当具备以下功能:“1”即每个社区建设一个社区服务站为主阵地;“3”即配套建立1个学习教育室、1个文体活动室、1个卫生保健室;“X”即根据不同社区的实际情况,建立慈善超市、居家养老室、警务室、图书室、心理咨询室、科普实践室、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等社区服务场所。居委会服务用房按照使用效益最优化的原则,提倡“一室多用”,原则上社区工作人员办公使用面积每人不超过6平方米,其余面积作为提供社区居民服务和活动场所。
多大规模要设社区居委会?
房屋达5000户应单独设立
南宁市规定,从2015年起,市规划、国土、住房部门对本市城区、开发区范围内通过房地产综合开发的居住区建设项目,必须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有关标准和要求,将居委会服务用房纳入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房屋套数达到5000户的,应单独设立社区居委会,由开发建设单位配建500平方米以上的居委会服务用房并无偿提供给社区使用;房屋套数在5000户以下的,按《南宁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面积标准配建居委会服务用房。
根据规定,居委会服务用房应统一悬挂民政部发布的“中国社区”标志。根据社区“四位一体”服务管理模式,居委会服务用房外只悬挂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和社区服务站的牌子。进入社区的部门和单位如需挂牌,应统一悬挂在室内。在社区悬挂的牌子由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统一规范和设计。 (记者 吴福大)
编辑:韦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