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花近2万元祛斑 斑没去掉反而在脸上留下疤痕

28.01.2016  11:56

  核心提示:30多岁的莫艳(化名)眉清目秀,唯一的遗憾就是脸上有些斑。爱美的莫艳为了祛斑可是费尽心思,让她没想到的是,自己花了大价钱到美容院祛斑,结果斑没去掉反而在脸上留下疤痕。

  桂林生活网讯(桂林晚报记者阳颜 通讯员雷娜 黄强)30多岁的莫艳(化名)眉清目秀,唯一的遗憾就是脸上有些斑。爱美的莫艳为了祛斑可是费尽心思,让她没想到的是,自己花了大价钱到美容院祛斑,结果斑没去掉反而在脸上留下疤痕。而美容院矢口否认是自身责任并拒绝赔偿,身心受伤的莫艳将美容院诉至法院。昨天,记者从秀峰法院获悉,法院一审判决美容院赔偿莫艳美容费、精神抚慰金等24990元。

  据了解,为了让面部恢复白净,莫艳选择了一家在桂林以祛斑为主打的知名美容院为自己祛斑。从2012年12月6日起至2014年8月10日,莫艳在该美容院前后花费了19800元进行了多次祛斑美容。在祛斑美容中,美容院为莫艳多次使用了点震镭射祛斑仪进行祛斑美容,并数次为她进行刺破皮肤表面的破皮祛斑美容治疗。让莫艳郁闷的是,花了这么多时间、这么多钱,而自己的祛斑效果并不好,由于破皮祛斑反而导致自己面部出现比较明显的疤痕且一直无法消除,2015年4月9日,莫艳到广西中医医院门诊治疗,确诊为外伤性面部色素沉着斑。

  美容变成“丢脸”,莫艳找美容院讨说法,但美容院认为自身操作没有问题,且称为莫艳施行破皮祛斑美容治疗的美容师已经辞职,无从对证,所以拒绝退费及赔偿。随后莫艳将该美容院告到法院,要求该美容院退还其祛斑美容款,并进行精神损害赔偿。秀峰法院对此进行了公开审理,被告美容院未出庭也未答辩及提交任何证据。法院查明,该美容院于2008年成立并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经营范围为生活美容,并不具备医疗美容的资质。

  法院认为,该美容院的营业范围内并没有医疗美容范围。其所使用的具有侵入性、创伤性的方法进行祛斑美容项目,超出其生活美容的经营范围,侵害了莫艳的身体权,过错明显,美容院应该赔偿莫艳的损失。此外,容貌对于女性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莫艳面部皮肤受损,给其的确带来了巨大心理压力,所以美容院也应对莫艳进行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

  最后,秀峰法院依法判决该美容院赔偿莫艳美容费、精神抚慰金等共24990元。

【 编辑:邓达  作者:阳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