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人节私家侦探查外遇生意火爆 律师称不合法
“情人节到了,女士们请注意,想知道老公有木有出轨吗?想知道‘小三’是谁吗?我们能帮您查‘小三’,查出轨!”
今天是情人节,这几天,忙活的不只是一心想送礼物、策划约会的情人们,还有打算为“被蒙在鼓里”的女士们打抱不平的私家侦探。某调查事务所的知情人告诉《法制晚报》记者,这几天,事务所的业务量明显上升,其中多半都是女士要求调查对方婚外情的委托。
据了解,虽然调查所的费用少则每天几百元,多则每天几千元,可太太们为了查个底儿掉,不惜血本。有些私家侦探索性打出“不成功,不收费”的广告。
女士们的要求只有一个,老公或男友是否有“地下情人”,如果有就要拿到关键的“出轨”证据——对方与“情人”亲密照片或暧昧对话等。
让私家侦探调查是否合法?真的拍到“外遇”照片,妻子能否以此为依据起诉离婚?权威律师提醒太太,事情远没想象得那么简单。
律师解读 私家侦探 没有调查权
北京市婚姻与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十佳婚姻家庭律师米良渝说,妻子请私家侦探调查丈夫是否有外遇不合法。
从现行法律法规来看,具有调查权的是公安局、法院、检察院等国家司法机关,律师在办理案件中也享有依法取证、调查权,但“私家侦探”没有调查权。
米良渝说,早在1993年,公安部就出台了《关于禁止“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的通知》,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任何形式的“民事调查所”、“安全事务调查所”等。明令禁止的业务包括:受理民事、经济纠纷,追讨债务以及安全防范技术咨询、涉及个人隐私的调查等等。
窃听窃照涉非法获取信息
米良渝表示,私家侦探经常采取偷拍、偷录、跟踪等手段去获取所谓的“外遇”证据,这种做法实际上侵害了被调查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严重违背公序良俗,因此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北京市中润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杰表示,在民事诉讼中,有效证据需要具备三性:关联性、真实性,合法性,使用法律禁止出售的窃听窃照设备偷拍、偷录的证据不具备合法性。
在公共场合进行跟踪,用民用照相器材拍摄的照片,合法性虽然没有问题,但缺少证据的关联性,也很难认定为有效证据。
王杰还提醒,使用暗藏式窃听、窃照器材等专用间谍器材或其他非法手段窃取丈夫的个人信息,还涉嫌构成《刑法》第253条规定的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