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再次为高新技术企业“松绑”
15.06.2015 15:15
本文来源: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 -南国早报南宁讯 (记者雷倩倩 通讯员刘明婕)6月12日,记者获悉,税务部门下发《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高新企业“松绑”。今年起,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为企业降低税负。
据广西国税12366呼叫中心介绍,《通知》下发前,根据相关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才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这有可能出现,因次年教育经费支出额度、工资薪金额度调整,扣除比例小于工资薪金2.5%的情况。
此次,下发的《通知》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提高扣除比例,包括上岗和转岗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等10项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均可扣除,将鼓励更多高新技术企业增加对员工培训的力度。此外,《通知》还打破了地域限定,只要是注册在中国境内、实行查账征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都可以按照工资薪金总额8%的比例扣除职工教育经费,从而起到相应减少应纳税所得额、降低税负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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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6.2015 1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