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公布一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 实施联合惩戒

03.06.2015  14:01

  近日,广西国税、地税部门通过各级税务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了一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国、地税部门将陆续把上述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推送至参与联合惩戒的各个单位,由各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有效惩戒。

  附件:

   2015年5月广西国税交换用于联合惩戒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第一批) (点击下载查看)

   广西地税2015年第一季度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   (点击下载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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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研究部署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

  5月22日上午,由自治区发改委牵头,自治区国税局、地税局、文明办、高级人民法院、公安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互联网信息办、总工会,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南宁海关、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广西质量技术监督局、广西银监局、广西证监局、广西保监局、民航广西监管局、南宁铁路局等23个部门召开联度会议,就广西各部门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工作进行研究部署。

  本次会议,旨在更好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国家税务总局等21个部门联合签署的《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对广西区内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有效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明确,实施联合惩戒的对象为税务机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1号)等有关规定,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中所列明的当事人(即税收违法“黑名单”)。具体来说,当事人为自然人的,惩戒的对象为当事人本人;当事人为企业的,惩戒的对象为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有直接责任的财务负责人;当事人为其他经济组织的,惩戒的对象为其他经济组织及其负责人、负有直接责任的财务负责人;当事人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的,惩戒的对象为中介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及相关从业人员。

  实施联合惩戒的措施共有18项,主要包括阻止出境、限制担任相关职务、金融机构融资授信参考、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强化检验检疫监督管理、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禁止适用海关认证企业管理、限制证券期货市场部分经营行为、限制保险市场部分经营行为、禁止受让收费公路权益、限制政府性资金支持、限制企业债券发行、限制进口关税配额分配、通过主要新闻网站向社会公布等。

  上了税收违法“黑名单”的当事人,一旦面临联合惩戒,将处处受限,寸步难行。

  就拿企业来说,上了“黑名单”的企业信用直接受损,纳税信用D级、出入境检验检疫D级、提供给金融征信机构作为融资授信参考、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通过主要新闻网站向社会公布。其中,D级纳税人将面临对其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其他纳税人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严格限量供应发票、出口退税从严审核、列入重点监控对象提高监督检查频次等一系列管理措施。

  同时,企业经营也将受到很大限制,如限制担任相关职务、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禁止适用海关认证企业管理、限制证券期货市场部分经营行为、限制保险市场部分经营行为、限制政府性资金支持、限制企业债券发行、限制进口关税配额分配等。

  截止4月底,广西国税、地税部门已通过各级税务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28件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其中国税部门24件、地税部门4件),涉及企业负责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企业财务负责人共计47人。国、地税部门将陆续把上述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推送至参与联合惩戒的各个单位,由各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有效惩戒。(颜频)

编辑:韦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