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国税公布2015第三季度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
23.11.2015 17:25
本文来源: 南宁新闻网
近日,广西国税、地税部门通过各级税务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了2015年第三季度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其内容包括:
(一)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地税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查补税款金额在200万元以上,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
(二)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地税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查补税款金额在200万元以上的;
(三)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
(四)虚开普通发票,票面金额累计2000万元以上的;
(五)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违法情节严重、有较大社会影响的。
附件:
广西国税2015年第三季度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 (点击下载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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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西国税、地税部门通过各级税务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了一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国、地税部门将陆续把上述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推送至参与联合惩戒的各个单位,由各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有效惩戒。 (详细)
编辑:韦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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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1.2015 1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