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文化厅2015年公开遴选公务员面试公告(第二批)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直属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试行办法》(桂人社发〔2012〕17号)和《关于同意自治区文化厅从2015年公开遴选公务员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再次遴选公务员公告的函》(桂公局函〔2016〕1号)等有关规定,现将自治区文化厅2015年公开遴选公务员面试(第二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
(一)面试人员名单
按照面试人选与遴选职位名额4∶1的比例,从同一职位报考者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比例内末位报考人员出现笔试合格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人选。面试人员名单如下:
姓 名 | 性别 | 民族 | 报考岗位 | 职位最低笔试成绩 |
裴 蓓 | 女 | 汉族 | 计划财务处 | 59 |
蓝桥连 | 女 | 汉族 | 计划财务处 | |
吴乙菊 | 女 | 汉族 | 计划财务处 | |
许雪嘉 | 女 | 壮族 | 计划财务处 | |
刘虹江 | 女 | 汉族 | 计划财务处 |
(二)面试资格复审及验证时间、地点
面试资格复审及验证时间:2016年1月21日16∶00。
面试资格复审及验证地点:自治区文化厅办公楼九楼人事处918室 (广西南宁市思贤路38号)。
(三)面试资格复审及验证所需提供的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学位证;
3.报名登记表;
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
5.公务员登记表或参公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
6.近2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7.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面试前一天,考生须携带上述有关证件、材料原件,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考生未提供相关证件、材料,或提供的证件、材料不齐全或信息不实的,由遴选机关取消本次面试资格;考生出现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严肃处理。
(四)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2016年1月22日15∶30开始面试。
面试地点:自治区文化厅办公楼三楼1号会议室(广西南宁市思贤路38号)。
(五)面试方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法。
二、体检
根据计划遴选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按照报考人员笔试与面试成绩之和(4∶6)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来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后再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三、注意事项
(一)考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及要求到指定地点资格复审,经审查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面试。
(二)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面试。
(三)进入面试的考生须在1月22日14∶30报到进行抽签,考生按抽签序号参加面试。凡在1月22日14∶30前未到达候考室的,按自动放弃面试处理。
(四)面试不收取任何费用。考生交通、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五)考生体检费用自理。参加体检的考生需交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刘瑜明0771-5657239 15978134089
杨忠钰0771-5610693 18007718331
广西壮自治区文化厅
2016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