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财政大力支持开展第二次全区古树名木普查工作

09.10.2016  23:05

  古树名木是森林资源中的瑰宝,是自然界和前人留下来的宝贵遗产,是珍贵的基因资源和难得的旅游资源和独特的文化资源。为保护古树名木,合理利用古树名木资源,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自治区主要领导开展全区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工作的指示和全区古树名木普查工作专题会议精神,广西于2016年9月至2017年6月组织开展第二次全区古树名木普查工作。为保障第二次全区古树名木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近日,自治区财政专项安排2016年自治区本级普查工作经费180万元。 

  本次普查范围实行全区行政区域全覆盖,包括农村和城市规划区、各级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城市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国有农林场和集体林区内生长的树木均纳入本次普查范围。普查对象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古树,指树龄在百年以上的树木,按树龄1000年以上、500-999年、300-499年和100-299年分为特级、一级、二级和三级古树;二是名木,指在历史上或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中外历代名人、领袖人物所植或者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纪念意义的树木,以及珍贵、稀有的树木,名木不受树龄限制,不分等级;三是古树后续资源,指树龄在80-99年的树木。同步,我区将进一步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立法,健全法规制度体系,推进古树名木管理法制化建设,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已草拟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古树名木保护条例(草案)》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后即印发全区执行。 

  下一步,自治区财政将加大支持力度,将2017年自治区本级古树名木普查工作经费编入林业厅2017年部门预算,以确保古树名木普查工作顺利完成。 

 

信息报送:农业处    编辑:卢清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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