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2550米电缆当场挨抓被打伤还要坐牢

16.12.2014  18:40

摘要提示: 中新广西网12月16日电 (覃仪晏)广西来宾市兴宾区两名小偷估计怎么都没想到,就是偷了两段电缆,他们竟然会如此倒霉,不仅当场被村民抓获,其中一人还被村民打伤,而近日两人还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处...

          中新广西网12月16日电 (覃仪晏)广西来宾市兴宾区两名小偷估计怎么都没想到,就是偷了两段电缆,他们竟然会如此“倒霉”,不仅当场被村民抓获,其中一人还被村民打伤,而近日两人还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处罚金8000元和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处罚金6000元。

          2014年1月18日,谢某调与谢某课合谋窜至他处盗割电缆线卖钱。19日凌晨在来宾市兴宾区石牙乡黄峡村民委平安村与屯堡村之间的甘蔗地,谢某调与谢某课驾驶一辆五菱小型客车携带着作案工具窜到此处准备行窃。二人在现场查看地形后,由谢某课负责放风,谢某调爬上电杆盗割通信电缆线850米和光缆线1700米。正当二人将盗得的电缆线拉出甘蔗准备装车逃走之际,被平安村村民抓获并报警,且谢某课被村民打伤。民警赶到现场后将谢某调传唤归案,将伤势严重的谢某课送到医院救治。

          后经证实,谢某课、谢某调二人所盗割的正是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来宾分公司架设在该处16杆至34号杆之间正在使用中的电缆,结果致使该线路80个用户中断24小时,黄峡村民委附近的电信公司发射台中断,影响附近无线电话通信。案发当日,公安机关已将被盗通信电缆线发还被害公司。经物价部门鉴定,被盗通信电缆线850米、光缆线1700米价格6392元。

日前,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此案。法院审理后认为,谢某调、谢某课以非法占有目的,结伙采用秘密方法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因二人实施盗割正在使用中的通信电缆线所造成的后果未达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不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公诉机关指控谢某调、谢某课二人犯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不当,法院予以纠正。

          最终,法院根据二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危害程度、认罪态度、悔罪表现,以盗窃罪依法判决,判处谢某调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8000元;谢某课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