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红波主持召开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

17.12.2015  10:30

  近日,市长周红波主持召开市十三届人民政府第1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南宁市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南宁市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南宁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南宁市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等。

  会议强调,建立健全各项行政执法制度是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我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基本要求,有利于规范各级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活动,为实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目标提供有力保障。

  会议指出,《南宁市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要求我市行政执法机关采取一定方式,依法将本单位的行政执法职责、依据、范围、权限、标准、程序等行政执法内容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和社会公众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南宁市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明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我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有违法、不当行为或不作为等情况时,可向有关部门进行反映;《南宁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指出,我市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因故意或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产生不良影响和危害后果的,应当承担行政执法过错责任;《南宁市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要求市、县(区)人民政府聘请一定数量的行政执法监督员对本地区的行政执法活动进行监督。

  会议要求,各级各部门要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公正的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切实做到依法行政。

  会议还审议和讨论了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