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通报四起扶贫领域典型案例
横县那阳镇宝华村委会定工干部、党总支部书记黄朝石等人在办理低保中优亲厚友、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2014年2月,黄某某向其哥哥黄朝石提出申请领取低保金,黄朝石在没有组织村“两委”干部入户调查的情况下,组织村“两委”成员及部分村民代表召开会议,讨论决定把不符合享受低保条件的黄某某列为低保对象上报,导致2014年4月至2016年3月黄某某违规领取低保金共计1.2万元。期间,黄某某分别于2014年11月和2015年12月提出续保,黄朝石及村委定工干部、主任姜湖宗,村委定工干部、副主任、文书陆开林,村委定工干部、计生专干蒙珍宗等4人均没有认真履行审查职责,参与决定把黄某某列为低保对象。黄朝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姜湖宗认识错误态度较好,违纪情节轻微,免于党纪处分;陆开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蒙珍宗认识错误态度较好,主动提交检讨书,免于党纪处分。
隆安县农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农有鹏、蚕业办指导站站长黎凤清在扶贫工作中履职不力问题。隆安县在实施2015年第二批专项扶贫资金发展种桑养蚕项目中,成立了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其中技术指导组主要负责项目技术、培训、指导等服务工作,由于技术指导组没有按要求开展工作,造成城厢镇良一村部分养蚕户出现蚕虫发病死亡等现象,此事被南宁电视台《电视问政》栏目曝光。农有鹏作为项目办公室副主任、技术指导组组长,黎凤清作为技术指导组成员,对此负有责任,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青秀区长塘镇长大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副主任滕宇鹏在危房改造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滕宇鹏在办理2015年度危房改造申报工作中,没有认真审查危房改造农户的申报材料,把关不严,致使已经享受2010年度危房改造补贴的蒙某某户再次享受2015年度的危房改造补贴政策。滕宇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西乡塘区金陵镇邓圩村委会原主任卢富旺、村委会原委员邓永舒在危房改造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卢富旺、邓永舒对办理2012年度危房改造补助的申请户邓某某的资格审查不严格,没有认真核实其住房和家庭经济情况,致使不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邓某某违规领取危房改造补贴款16600元。卢富旺、邓永舒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扶贫工作是重大民生工程,扶贫资金是贫困群众的“救命钱”,每分每厘都必须用于贫困群众。上述发生在低保金、危房改造补助金申报、审核、发放以及扶贫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违纪问题,反映出基层一些党员干部落实扶贫工作责任心不强、政策执行不到位、履行职责不认真、审核把关不严,损害了贫困群众的切身利益,啃食群众对扶贫成果的获得感,破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必须严肃处理。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案件中汲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通报要求,打赢脱贫攻坚战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重大任务,必须以严明的纪律作保障。全市各级党组织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以整治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为抓手,加强对扶贫纪律的宣传教育和组织实施,引导党员干部严守纪律、廉洁扶贫。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扎实开展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排查治理工作,加强对扶贫资金的管理监督,确保扶贫惠农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效、廉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七个一批”“七大工程”,紧盯资金分配、项目实施、检查验收等各个环节,坚持挺纪在前,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决纠正和查处干部作风不严不实、优亲厚友、以权谋私、与民争利等问题。同时,严格实行“一案双查”,对责任落实不力导致扶贫领域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突出的,严肃追究有关党委、纪委、职能部门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责任,加大典型案件通报曝光力度,以严明的纪律为脱贫攻坚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