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纪委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壮族三月三”“五一”节将至
自治区纪委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广西新闻网 -广西日报南宁讯 (记者李贤)2015年“壮族三月三”“五一”国际劳动节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警示教育党员干部,推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深入开展,自治区纪委对近期查处的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
通报中,钦州市统计局违规组织公款旅游问题位列第一。据通报介绍,2013年至2014年其间,该局以学习交流为名,先后多次公款组织干部职工到重庆、北海、防城港等市旅游,共开支8.4404万元。钦州市纪委给予该局局长、党组书记张日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副局长李勇军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时任纪检组长刘洋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副局长张志行政记过处分;对于公款支付的旅游开支,由参加人员个人承担,并予以追缴上交国库。
其他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分别是:
南宁市中心血站站长龚祖康等违规接受宴请问题。南宁市纪委给予龚祖康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给予副站长陈洋党内警告处分。
桂林市旅游发展总公司总经理张源涛违规公车私用问题。桂林市纪委给予张源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公车私用有关费用由其个人承担。
贵港市审计局副调研员、港北区审计办事处主任李殷华违规公款消费问题。贵港市纪委给予李殷华党内警告处分,收缴公款报销费用4472元。
河池市南丹县八圩乡乡长王金成违规大办婚庆问题。南丹县纪委给予王金成党内警告、行政警告处分。
来宾市第二中学有关人员违反财经纪律问题。来宾市兴宾区监察局给予来宾市第二中学校长彭臣厅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该校副校长胡安田行政记过处分;兴宾区教育局给予该校饭堂管理员潘炜顺行政警告处分。
通报强调,当前,改进作风到了节骨眼上,防止“四风”反弹任务艰巨。各级党组织要将纪律建设纳入落实主体责任重要内容,切实抓好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真正把“纪”挺在“法”前,以严的标准要求党员,严的措施管住干部,带动作风的整体转变。各级领导干部要主动适应从严治党新常态,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实施意见,带头守纪律、讲规矩,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紧盯“四风”的新形式、新动向,持续加压发力,早提醒、早打招呼,红红脸、出出汗,及时发现和纠正党员干部的“小毛病”“小问题”,做到抓早抓小、关口前移、防患未然。要严格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和公款送礼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问题,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顶风违纪行为,做到直查快办、坚决查处、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始终保持防范和惩治不正之风的高压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