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过期9个月承租方仍不搬走 经协商同意商谈退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以下简称南宁电信公司)位于五一中路的场地,租赁期限到2014年9月30日止。南宁电信公司多次发文,承租方广西广和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和公司)却以各种理由不愿搬离。昨日,经双方协商,广和公司同意配合南宁电信公司,一起召集铺面老板商谈搬离事宜。
因续租资金谈不拢将场地招标出租
据南宁电信公司负责人罗先生介绍,从2008年10月1日,公司将位于五一路中6750平方米的场地,出租给广和公司经营使用,年租金为72万元;第二年起,每年租金递增5%;合同期限为6年。
根据合同约定,租赁期届满,在同等条件下承租方即广和公司有优先承租权。2014年7月,双方开始着手商谈上述场地续租事宜。据罗先生介绍,上述场地属于国有资产。根据规定,国有资产必须要保持增值。公司在合同期满前,通过有资质的第三方做市场评估,评估方认为上述场地已升值达到240万元/年左右。
双方为场地租金一事多次协商之后,广和公司最终“建议”在2014年度总租金92万元的基础上,再递增租金45%左右,即年租金涨至145万元左右等。
“广和公司最终给的这个租金,与评估价相差太远。”罗先生说,双方对续租租金因此谈不拢。2014年10月23日,南宁电信公司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负责对上述场地出租执行公开招标相关事宜,并通知广和公司报名参加投标。
承租方称应获得90多万元押金补偿
广和公司报名后,并没有按要求递交相关材料进行场地出租的竞标。罗先生说,2014年12月3日举行出租招标会上,广西某公司中标成为该场地新承租人。
“从2014年12月至今年5月,广和公司停止支付租赁物占用费38.28万元。”罗先生说,这笔钱并不包括“违约金”。南宁电信公司随后多次通过打电话、发函或发快件等形式,要求根据合同约定交还租赁物,广和公司至今拒不配合。
昨日,记者跟随罗先生前往位于五一路广和五金机电城的广和公司了解情况。
广和公司副总经理李女士表示,承租期间,公司用于修建职工住宅楼围墙大门、铺设路边市政排水管道,以及五一路边停车场建设等费用,共计17.51万元;此外,南宁电信公司在租赁期间故意停止供电,导致广和公司花高价钱从外面买电,造成损失43.2万元,“包括押金在内,南宁电信公司应退回我们90多万元”。
记者在罗先生提供的书面材料上看到,广和公司曾发文要求南宁电信公司要么一次性退回押金补偿90多万元,要么以延迟租期来抵扣以上费用。
同意召集铺面老板商谈退铺事宜
对于李女士的说法,罗先生说合同标的物交付时,用电能满足需求;后来是广和公司扩大经营规模,才需要增加电容量;另外,广和公司租赁场地期间,若政府要求交纳费用等,“合同约定,承租期间出现上述情况承租方理应承担费用”。
对于李女士“公司对市场评估价格不知情”之说,罗先生说此前也曾解释过,评估价格只作参考,最终还是通过市场来定价,“我们发函邀请贵公司参加出租竞标,其出发点就是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来出租场地”。
广西欣和律师事务所的张虹律师,当天也随同到现场协调。她认为,广和公司的说法在情理上可以理解,法理却不容许。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存续期间,如对上述情况有异议应提出来,而不应该在合同满期后以此为要挟拒绝退租。
经协商,南宁电信公司同意再给20天搬离时间。李女士否认跟商铺仍有租赁合同后认为,80多个铺面一下子肯定很难分流下去。李女士说,“公司打算这几天召集商铺老板开会商讨对策,大家相互配合到场劝导铺面老板”。
对此,本报也将继续关注。 (记者 潘国武)
编辑:王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