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经开工商分局:促全市第一例调解协议司法确认

18.11.2014  22:43

广西新闻网 南宁11月18日讯(通讯员毛秀芳)近日,南宁工商局经开分局成功调解一起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消费纠纷,并促成双方申请司法确认,成为我工商系统与法院构建“消费纠纷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衔接机制”以来的第一例申请司法确认案件。

9月25日,消费者向南宁工商局经开分局投诉(举报),其在经开区某酒店进餐,总共购买了31瓶茅台酒,当场饮用一瓶,后发现剩余30瓶茅台酒均为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

南宁工商局经开分局接到投诉后,立即联合经开区食药监管部门及贵州茅台酒厂打假专员进行调查。并于9月28日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双方对退款达成共识,但对赔偿金额未达成共识。10月21日,南宁工商局经开分局联合江南区人民法院经开法庭进行第二次调解,双方对赔偿金额分歧太大,仍未达成一致协议。

11月10日,应双方当时人申请,南宁工商局经开分局再次与经开法庭进行第三次联合调解,经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由被投诉方退还货款61380元,并赔偿消费者50000元,两项共计111380元。11月14号,在江南区人民法院现场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在该消费纠纷处理过程中,南宁工商局经开分局调解优先原则,依托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中的优势互补作用,与江南区人民法院经开法庭进行多次联合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通过申请司法确认赋予调解结果强制执行力,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1.1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