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统计局印发《致调查对象的一封信》
12.07.2015 02:30
本文来源: 统计局
为了提高新注册登记单位的统计工作水平,提升基本单位名录库的入库率和数据质量,7月初,我局印发了《致调查对象的一封信》(以下简称《一封信》)。
《一封信》指出:基本单位名录库是我国国民经济统计的基础。按照我国现行的统计制度规定,任何新成立的单位信息都必须及时进入基本单位名录库,没有进入基本单位名录库的单位,政府统计将不能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纳入现行统计范围,也无法享受国家给予的应有权利。
《一封信》强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调查资料,是调查对象的法定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篡改调查资料。各级统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调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各级统计部门将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坚决履行保护调查对象合法权益的郑重承诺。
《一封信》将通过各市、县(区)统计部门向新增单位发放,包括:新增单位包括从事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
本文来源: 统计局
12.07.2015 0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