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统计局强化统计执法狠抓源头数据质量

18.09.2016  18:40

近年来,自治区统计局高度重视统计法治工作,认真落实统计执法责任,严格规范统计执法流程,形成了领导高度重视、处室责任明确、执法覆盖面广、数据质量监控严的统计执法新格局。

一是明确行政执法工作职责。局常务会议明确,局长是统计法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局长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处室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统计法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法规处是全局法治工作的牵头协调部门。法治工作职责得到进一步落实,从而形成了覆盖全面、分工明确、部门协同的统计法治工作大格局。

二是细化行政执法工作任务。召开执法工作会议,明确行政执法内容、方式、执法单位和时间以及工作要求等。利用各市统计数据交叉检查的契机,由相关专业处室进行指导、数据质量检查,充分发挥各专业处室监控源头数据质量的重要作用。法规处组织实施联网直报平台巡查、统计违法举报案件查处、转交督办案件核查等重点检查工作。

三是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程序。全区统计执法文书等由法规处统一制作提供,要求执法人员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认真填写。对地方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和统计机构、统计人员违反统计法规定的两类“三个不得”行为,或统计数据上严重弄虚作假等统计违法违纪行为,或经行政指导仍不改正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要按照有关程序立案查处,纠正有案不查、压案不报、查案不实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