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直播频现色情内容 专家:平台可能被追刑责

25.03.2016  09:54

近日,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发布消息,针对网络直播类平台出现的涉“”涉“低俗”情况,将组织相关部门深入查处,严厉打击制作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的网络直播类平台。业内人士称,涉“”、涉“低俗”等焦点事件的出现,使得网络直播类平台成为网络视频监管的工作重心。

  身陷涉“”“低俗”漩涡的“网络直播  

  1月10日晚,“斗鱼直播平台”,名为“放纵不羁123”的网络主播,在直播间肆无忌惮地直播性行为。随后,该事件被冠以“直播造人”的噱头在网络上引发哗然;2月24日,另一平台“斗鱼直播”,又被网友曝出网络女主播在直播间换衣服;3月16日,“熊猫TV”直播平台又被爆出乱象:一位名为“熊猫第一素颜美女”的网络女主播在直播中突然背对镜头,弯腰露出隐私部位......

  今年初,香蕉影视CEO王珏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称,现在的直播平台凸显的问题,与直播平台的急功近利有关。直播平台尚未找到最佳的盈利模式,目前还处于融资搭建平台,靠人气主播吸引大量用户,再利用用户量融更多钱的模式,当红主播成了各大平台争抢的香饽饽,对主播的监管也必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记者查询资料发现,在不少平台,都有一套体系的网络直播监管体系。YY网络直播平台,其声称,YY已建立起严谨的直播监管体系,不仅出台了《YY社区违规管理总则》等多个条例,而且还组建了300人的监控团队,配以先进的视频识别技术,7x24小时进行实时监控。对各类违法、违规或有悖社会道德的直播内容及相关个人、机构,处以关停、封号、罚没保证金等惩罚。

  但在业内人士看来,网络直播内容监管,确有现实操作的困难,这也是上述问题出现的症结所在。

  在今年初,某平台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称,“据我所知,业内普遍都会投入大量的‘流动性猎人’进行直播平台的保障工作,但是人工智能终究无法代替机器,涉及的内容海量且直播不可控性的瓶颈的确存在。

  “直播造人”事件后不久,斗鱼平台即公布了《斗鱼直播扣分系统上线 直播间违规管理方法》,对于直播间内的违规行为进行定义,并且以示意图的形式对斗鱼平台网络视频主播的行为、着装规范进行约束,避免过透过露等低俗行为,并且在规定中附有“斗鱼官方服务团队将根据平台发展并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监管部门的指令,更新本管理规定。”的条款。

  记者查询,其实在2015年,斗鱼就先后于9月、10月分别公布了《维护网站和谐,斗鱼户外直播版块内容净化公告》、《斗鱼户外直播频道内容净化公告》。两份公告共同指向低俗、色情等直播内容,并强调,斗鱼平台除了关闭直播间外,还将保留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的权利。

  同样在YY直播平台。3月19日,其发布《关于共建绿色网络直播平台的通知》,呼吁全网络直播平台的企业、公会和主播都行动起来,共同抵制各种违法、低俗的直播内容,净化直播平台,为用户呈现一个更加精彩快乐的网络文化空间。

  然而,有业内人士评价,这些官方的声明、通知、公告之类的内容,虽然目的在于约束不文明行为,但其效力并不高,网络直播平台的净化,更多的需要系统化的治理。

  “网络直播”的生财之道  

  网络直播平台究竟有哪些内容?为何会出现涉“”、涉“低俗”问题?记者随机登录了几家网络直播平台,发现平台之间其实并无实质性内容差距,多数是以游戏直播、真人直播、视频转播等为主。而出现问题的直播,多集中在主播真人秀为主题的栏目。

  “主播签约有门槛,我们会严格审查其个人信息。一旦签约,会给主播补贴维持运转,弥补因直播带来的时间损失。主播平均月收入万元左右。”3月18日,斗鱼公司CEO张文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介绍了网络视频主播的收入来源,“主播内容好,会赢得用户打赏,或者带动主播自己的淘宝网店等副业收入。

  小萌(化名)是YY网络直播平台的一名主播,从事这份工作大概有3年的时间,每天工作3到5个小时,常驻粉丝接近万名。谈到“直播造人”事件,小萌说,有关“直播造人”事件,我觉得,一个主播这样做没什么好处。不过,每个人想法不同,想要的也不一样。

  曾经做过一段时间主播的小尔(化名)向记者介绍,网络直播平台中涉“”、涉“低俗”事件,其实并不少见。在他看来,主播这样做最终目的就是为了博眼球,进而让观众多刷礼物。“特别是有些主播在观众刷了足够的礼物以后,就会故意瞬间露出隐私部位,也就是所谓的‘闪现’。

  此前,有媒体调查发现,网络主播获得收入主要是通过和观众的互动获得打赏。通过与小萌交流,记者发现,聚光灯下的主播,实则在收入方便并不占据优势。

  小萌向记者介绍了其所在平台的收入状况,“按我直播的收入来讲,官方抽50%,工会抽20%,我拿30%。”显然,平台赚的会多一些。

  小尔说,谋取利益,其实是传播各种不良信息的最根本冲动。通过各种噱头的炒作,主播火了,直播间出名了,这样才会有网友的关注,进而才有可能通过挣取各种“打赏”。

  “网络直播”监管,如何对症下药  

  利益冲动之下,就不免有道德风险。面对这样种情况,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负责同志表示,对允许或者放任他人在自己所有或管理的平台上制“”、传“”的互联网信息服务企业,坚决依法打击。通过对违法主体的责任追究,特别是刑事责任的追究,督促网络直播平台全面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有力震慑网上涉“”、涉“”违法犯罪活动。

  追究涉事网络直播所在平台的法律责任,是否于法有据?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暨法学院副教授吴沈括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对涉“”、涉“低俗”等相关信息不作为,相关平台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的规定,平台对于色情淫秽等非法信息负有“停止传输,及时报告,保留证据”等作为义务。在符合刑法规定的情形下,有可能成立不作为型犯罪,“在刑法层面,往往会涉及相关平台的不作为刑事责任。”吴沈括说。

  有观点表示,由于目前相关的法律对于色情的定义不够具体,导致网络直播频打“擦边球”。

  对此,吴沈括认为,一些含义模糊的语词,确实对于保证司法、执法的统一性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一方面,需要各主管机关尽可能及时总结实践经验,统一规范界定与认识;另一方面,需要主动积极找寻现有的规范资源,实现最大限度的解释能动性,例如合理援用刑法第367条有关“淫秽物品”的立法定义。 ”吴沈括建议。

  严格执法、司法尺度的同时,在刑事政策的角度,吴沈括也给出独到的建议。

  他建议,为从根源上获得收效,公权力机关须破除“厉而不严”的实务惯性,积极践行“严而不厉”的理性思维。“一方面应当更合理地设计规范条文,更多地考量、容纳现实的社会文化基础与公众认识水平因素,另一方面应当更有力地强化规范的实际执行力,最大限度地实现惩处的及时性与必然性。”吴沈括说。(正义网北京3月24日电 记者 于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