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禁歌推动文化管理精细化
黑名单中所列歌曲的确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对其加以严格管制,首先就是保护未成年的互联网使用者身心健康的需要。同时,对于文化的管理要格外审慎,避免给人留下破坏多元生活方式的印象。在这一前提下,文化管理的标准化和精细化就显得尤为重要。
8月10日,文化部公布了一个“网络音乐产品黑名单”,120首歌曲位列其中,要求各互联网平台在15日之内自查并下架。名单中不乏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歌手李志、张震岳、许嵩、黄立行等人的作品。这一名单引发了媒体和舆论的热议,也不可避免招致一些“粉丝”的批评之声。“黑名单”开列的依据主要来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的第51号文化部令,即《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第(七)款:互联网文化单位不得提供载有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教唆犯罪等内容的文化产品。
总体上,文化部这次的排查和监管行为,就程序本身而言,比以往有相当的进步。一方面,有据可查、有规可依,黑名单中所列歌曲的歌词也的确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对其加以严格管制,首先就是保护未成年的互联网使用者身心健康的需要,比起“秘而不宣”地一禁了之,自然更加阳光、坦荡。另一方面,整个规制过程也较为公开、透明,所有歌曲名称及作者清晰开列,由新闻媒体向社会各界公示,给舆论留出审视和探讨的空间,这也体现了文化领域的管理工作正在朝向更有弹性的方向发展。
然而,众所周知,文化是流动性极强的社会领域,如英国批评家雷蒙德·威廉斯所说,它既是可感可触的文化作品,也是“活”的生活方式。因此,对于文化的管理要格外审慎,避免给人留下破坏多元生活方式的印象。在这一前提下,文化管理的标准化和精细化就显得尤为重要,即在社会共识的基础上设立行之有效的内容参照标准,并在执法过程中严格依据其行事。
在公共媒体和不设年龄界限的公共场合对淫秽及暴力内容的严格控制,是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文化管理的共同宗旨,这无可非议。但更关键的问题在于,是否存在一套完整而公开的关于“淫秽及暴力内容”的评价标准,令大众可以心悦诚服地认可哪些内容涉及“黄暴”,哪些顶多算是“不合时宜”。举例来说,美国对于电视网播出内容的控制会细致到究竟有哪些词汇、字眼和身体裸露的部位绝对不能出现在节目中,任何一个作品都须严格遵守,媒体机构也可照章自查。
但纵观本次“黑名单”中的120首歌曲,虽或多或少都存在问题,但问题的类型和程度却有很大差异。例如张震岳的《0204》,确有十分露骨的情色字样;而Mc Hotdog的《哈狗帮》,至多只是情绪上较为极端。将两首歌曲列入同一个名单,难免给人留下监管随意的印象。再如,文化部明确规定列入黑名单的曲目“禁止出现在KTV点歌系统,禁止经营性表演中演出,禁止在互联网上网场所进行下载、复制和传播,禁止以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形式出现”,这样的规定依据又在哪里呢?是否“非经营性表演”(比如义务演出)中就可以演唱?对此,《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中并无明确说明。因而,这些歌曲究竟在中国是一个什么样的状态?它们有没有合法的流通范围?恐怕民众也会一头雾水。
总体而言,在公开媒介平台上传播的文化产品应当遵守“不涉黄暴”的底线,这首要是保护未成年人的需要,相信这一点社会各界都能达成共识。但文化相对于政治和经济的特殊性,也应当在管理部门的执法过程中被充分考量。
应该看到“黑名单”中列出的绝大多数歌曲根本谈不上主流,而是小众化的“地下音乐”,而“地下音乐”的出现并不单纯是迎合人类的低级感官刺激的需要,更是特定社会群体(尤其是边缘群体和青年群体)基于自身处境与情绪进行另类文化表达的需要。以制度之名对其传播范围与方式加以约束自然无可厚非,但也应看到,产生于实实在在的社会需求的“地下文化”并不会因为“黑名单”的存在而彻底禁绝。文化管理应当针对不同样态的文化作品施行更为精细化的约束措施,才能真正令“多种声音”在社会中各得其所、各安其事,共同构成我们共处的“一个世界”。(常江)
编辑:覃凤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