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通报1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南宁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原站长李常忠收受油价财政补贴好处费问题。李常忠在开展国家渔业用油油价财政补贴工作过程中,帮助部分渔船主获得 国家渔业用油油价财政补贴,从中收受好处费11万元。2015年11月,李常忠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已追究其刑事责任。
2.柳州市融水县大浪镇小学原校长杨引生等人截留、私分教育经费问题。杨引生伙同该校原副校长梁世成、原报账员韦秀英等人,利用职务之便,采取 夸大开支、虚报冒领等手段套取、私分该校免费午餐补助、寄宿生生活补助等资金,共计17.76万元。2015年12月,杨引生等3人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 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桂林市灌阳县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原主任余良成收受好处费问题。余良成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农业综合开发设计项目方面提供帮助,并收取好处费,共计7万元。2015年10月,余良成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已追究其刑事责任。
4.梧州市岑溪市归义镇石坡村党支部原书记梁大钦截留生态公益林补助款问题。梁大钦私自截留该村生态公益林补助款,共计6.08万元。后因群众举报,梁大钦才将该款项发放给村民。2015年12月,梁大钦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5.钦州市钦南区康熙岭镇民政办原主任黄中东等人收取灾后重建补助好处费问题。黄中东伙同该镇横山村党支部原书记邱永裕,在为因强台风受灾的农 户申办灾后房屋倒损重建补助过程中,收取受灾农户好处费,共计3.35万元。2015年10月、11月,黄中东、邱永裕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 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6.贵港市平南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原局长麦兴新等人失职渎职使部分养殖场套取国家专项补助等问题。麦兴新与副局长陈军、县水产养殖场副厂长黄胤 荣、卫生监督所干部黄柱立等4人,在池塘改造项目验收过程中,不认真履行职责,使部分养殖场通过虚增池塘面积套取国家专项补助,共计256.11万元。麦 兴新、陈军等4人还收受养殖场业主好处费。2015年12月,麦兴新等4人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7.贵港市桂平市西山镇村镇建设站原站长梁世华等5人收取危房改造好处费问题。梁世华伙同长安村党总支原书记陈毕松、村委会原主任黄锐昌、原村 干部黄其生和村民陈乾芳等5人,向长安村、福山村和西长村的危改户收取好处费,共计19.47万元。2015年12月,梁世华等5人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 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8.玉林市陆川县珊罗镇长纳村党总支原书记李祖森等4人收取农村低保好处费问题。李祖森与村委会原主任李汉其、原民兵营长李德志、计生专干戴小 平等4人,利用为农户办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之便,索取好处费,共计6.2万元。2015年12月,李祖森等4人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追究 其刑事责任。
9.百色市德保县隆桑镇陇坛村村委会原副主任黄天汉索取危房改造好处费问题。黄天汉利用职务之便,向本村16户已领取危房改造补助金的农户索取 好处费,共计1.65万元。黄天汉还伙同他人虚报冒领危改补助金1.85万元并私分。2015年12月,黄天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10.贺州市钟山县扶贫办原党组成员、副主任陶争春违规收取好处费等问题。陶争春违规向该县公安镇双元村建设沼气池的农户收取好处费,共计 1.1万元;陶争春在产业开发扶贫项目工作中,未能正确履职,导致国家专项扶贫资金损失37.01万元。2015年11月,陶争春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处分,司法机关已追究其刑事责任。
11.河池市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四把镇甘棠村党支部原书记卢才运骗取危房改造补助款问题。卢才运制作虚假申请材料,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助款1.76万元。2015年12月,卢才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12.来宾市武宣县二塘镇小林村村委会原主任覃民访收取危房改造好处费问题。覃民访在帮助群众办理申请危改指标的过程中,收取农户好处费,共计2.5万元。2015年12月,覃民访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13.崇左市大新县榄圩乡上吉村原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何文高冒领、侵吞农村低保问题。何文高利用职务之便,冒领、侵吞他人农村低保补助款、春节慰问金等,共计1.17万元。2015年12月,何文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