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日子不好过了 微信微博暴晒动车软卧禁坐
5类人员被禁止购买列车软卧、动车一等以上席别车票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讯(记者 黎兆齐)记者昨日从铁路部门获悉,8月25日起,凡被人民法院限制消费的被执行人及单位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5类人员均不能通过各渠道购买列车软卧、动车一等以上席别的车票。
据了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7月22日起施行),被执行人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乘坐飞机、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以及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于是,铁路部门决定从8月25日起,凡被人民法院限制消费的被执行人及单位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也就是通常人们所说的“老赖”,均不能通过各渠道购买上述席别车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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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法院多管齐下治老赖
微信微博晒老赖 42人还钱求“屏蔽”
近期,南宁市两级法院利用官网、微信、微博甚至闹市区的LED显示屏晒出老赖后,不少老赖在短期内纷纷主动还款。据统计,从7月15日至8月15日,南宁市两级法院就有42件案件的失信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债务,执行到位金额达229万余元,另有35件案件的被执行人申请撤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涉案金额241万余元。
法院在开展执行案件集中清理月活动中,除了通过传统的报刊、电视曝光长期欠债不还的被执行人外,还不断拓宽曝光平台,充分利用新媒体方便、快捷、受众广等优势,将老赖名单分别在法院官网、微信、微博分期分批公布,名单涵盖了失信被执行人的姓名或名称、欠款金额及是否已限制消费等。
当老赖的“大头贴”刷爆微信朋友圈后,那些以往在朋友圈里装阔显摆的“土豪”露馅了,无地自容,纷纷要求还债求屏蔽。与此同时,南宁市中院、青秀区法院、兴宁区法院、邕宁区法院、横县法院、马山县法院、隆安县法院、武鸣县法院以及宾阳县法院,纷纷将失信人的姓名及照片在本院门口电子显示屏、本地区人流密集场所和商业中心的大型LED显示屏滚动播放,取得了良好效果。
8月8日,青秀区法院不仅将限制高消费相关规定制作成“微短片”在本院门口电子显示屏播放,还在民族大道万象城广场、民族大道七岔路口、南湖桥头、星湖路五岔路口等闹市区LED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了百余名失信被执行人的大头照片,同时将其姓名、身份证号、执行标的履行情况等信息一应公布,引来众多市民的观看热议,纷纷点赞。而西乡塘区法院、宾阳县法院则将失信被执行人的照片、住址等详尽信息,制作成公告粘贴到社区、乡村的宣传栏,让老赖无处藏身。
南宁市中院有关负责人表示,通过以上举措,不仅可以形成舆论威慑力敦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还可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发动全民抓老赖。例如,横县法院公布老赖名单后,该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就接到一名群众打来举报电话称,他知道其中一名老赖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并向法院提供线索。(记者 彭宁莉 通讯员 孙晓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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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明确限制“老赖”高消费
7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的决定》,将《规定》名称修改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自2015年7月22日起正式施行。
其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三条修改为“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据《新京报》
编辑:王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