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考研在即,南宁网警提醒:考试作弊将入刑

31.12.2015  18:35

  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将于2015年12月26日-28日进行,南宁市公安局网警支队提醒广大考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已经正式实施,考试作弊将入刑!

  据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南宁警方预祝广大考生金榜提名!同时提醒广大考生:坚决拒绝作弊!以实力绽放自我、用诚信构筑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