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2016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和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工作顺利完成

24.02.2017  10:04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农业厅 审计厅 统计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实施暂行办法(2015年修订)>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5〕16号)和《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南府办〔2008〕190号)精神和市人民政府的部署,由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市统计局组成检查组,于2017年2月15日至2月16日对我市各县(区)、开发区2016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实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经检查后初步评价,宾阳县、马山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履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评定为优秀,上林县、横县、隆安县、武鸣区、兴宁区、西乡塘区、青秀区、江南区、邕宁区、良庆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评定为合格。同时,我市根据自治区要求完善了各类台账,填写附表,做好相关文本及各类统计,形成了我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报告和和耕地占补平衡考核报告,于2017年2月17日报送到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因为今年是抽查年,自治区不对我市进行实地抽查,至此,我市2016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和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工作顺利完成。

  下一步我市将紧紧围绕中央和自治区耕地保护精神,在保护耕地和保障发展的同时,进一步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促进耕地保护水平进一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