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自治区人民政府拟安排立法项目22件以法治保障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

11.12.2014  13:29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2015年立法工作计划》经自治区十二届人民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近日正式发布。2015年自治区人民政府拟安排立法计划项目22件,其中,拟完成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6件,制定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2件,拟安排调研的立法项目14件。 立法计划在立法项目立项阶段,就已通过《广西日报》、《南国早报》、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和 广西政府法制网 刊登公告征集下一年度政府立法计划的意见和建议,让公众从源头上参与政府立法,有效扩大了政府立法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程度。  2015年立法计划主要围绕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部署和主要任务,按照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的要求,着重制定和完善适应科学发展和改革新形势,促进经济发展、加强社会管理等方面急需制定或者修改的立法项目,发挥法治在改革发展中的基础性、规范性、保障性作用, 根据立法计划安排,为创新建设广西开放合作核心区,构建中国对东盟开放的前沿和“桥头堡”,明年除了将制定《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条例》以外,还将《广西东兴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管理条例》列入明年的立法调研计划。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方面,拟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违法建设查处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有效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问题以及解决民用建筑能源消耗实际问题;为了加强环境保护和灾害防御,拟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管理办法》,以保护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加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防震减灾工作,提高地震灾害的防御能力。同时首次针对我区司法鉴定工作进行立法,拟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鉴定条例》,进一步规范司法鉴定活动,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除计划完成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项目外,立法计划同时安排了14个调研项目,内容包括农村土地整治、公路管理、农机管理,公共安全、卫生、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劳动争议调解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