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

18.12.2014  21:26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委要管大事,发展是大事,安全生产也是大事”;“要抓紧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等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国家安全生产委员会提出的制定安全生产党政同责规定全覆盖的要求,2014年11月初,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管局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报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11月12日,自治区十二届人民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送审稿》。11月15日,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将修改后的《送审稿》报送自治区党委,12月1日,自治区十届党委第112次常务会审议通过了《送审稿》。12月5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正式实施。

(法规科技处  张致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