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调整为1月24日召开
1月15日,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在广西人民会堂召开。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道喜主持会议并作讲话。
会议听取并审议通过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莫永清作的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情况报告,听取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凌志勇作的关于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筹备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通过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调整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召开时间的决定,决定于1月24日在南宁召开。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议程草案、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议案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委员名单草案,以上草案将提请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预备会议表决;审议并原则通过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草案,决定提请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审议了常委会2016年工作要点草案;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举行了颁发任命书和宪法宣誓仪式。
会议听取了自治区副主席黄日波作的关于修改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草案的说明、自治区人大教科文卫委主任委员刘树森和自治区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刘耀龙分别就该决定草案作的审议报告和审议结果报告,审议并表决通过了该决定。会议听取了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阮兆丰作的关于南宁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的说明、自治区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章远新作的关于该条例的审议报告,审议并批准了该条例。
会议指出,2016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是推进结构性改革的攻坚之年,即将召开的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部署,审议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等有关工作报告,审查批准自治区“十三五”规划纲要,审议自治区乡村清洁条例、立法条例两部法规案等,议题十分重要,事关广西“十三五”良好开局。大会各筹备工作组要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为代表依法履职创造良好条件,确保大会顺利进行和圆满成功。常委会组成人员要以饱满的政治热情和良好的精神风貌带头履职尽责,发挥榜样作用,确保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全区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新文、覃瑞祥、高雄、荣仕星,秘书长蒋明红等出席会议,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罗殿龙、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崔智友等列席会议。(记者 伍永志)
[责任编辑: 徐媛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