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司法厅党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专题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整改落实情况报告
2013年10月21日,自治区司法厅党委召开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题民主生活会。自治区监狱局、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和自治区戒毒局主要领导列席会议,自治区第一督导组到会指导。会议通报了厅党委教育实践活动征求意见情况,共征求到对厅党委班子及成员意见建议385条,经分析、梳理、归纳为3个方面35条。针对意见建议,厅党委制定印发了整改落实方案,明确整改内容、目标和整改时限,把责任落实到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坚持边学边查边改,立行立改。一年来通过不断加强队伍教育,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密切联系群众,加强追责问责,使问题得到有效整改,作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现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以整改落实促进作风建设和工作开展
今年以来,厅党委坚持问题导向,把整改落实作为重要工作,与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单位上下联动、前后衔接,建立长效机制,防止整改问题出现反弹。下半年又结合开展“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专题教育活动,及“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自查自纠活动,抓整改、促落实,不断延伸和拓展教育实践活动,使作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目前在35条整改清单中,已有31条完成整改,另有4条基层单位和群众反映涉及机制体制的困难问题,已组织开展了调研论证,正在积极争取有关部门帮助解决,做到条条有回应,件件有落实。
二、整改任务有序落实
(一)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方面。
1 、 进一步精简会议、简报,规范办文办会。严格各类会议活动审批程序,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范会务管理;规范发文程序,从严控制文件数量;精简各类简报制发,提高采编工作质量。
2 、 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注重把理论调研与工作实际相结合,围绕司法行政中心工作,切实结合部门职能开展调研,做到轻车简从,务实高效,减少陪同和迎来送往。
3 、 提高“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和监督力度,完善“三公”经费使用审批相关制度和公务接待制度。
(二)坚决整治“四风”突出问题方面。
4 、 改进工作方式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切实改进会风,开短会、讲短话,提高会议实效性。确定本厅召开除套开之外的全区性工作会议,每年不超过2次。
5 、 按照《自治区司法厅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细则》规定,加强文件收发管理,进一步完善公文收发程序;充分运用厅机关OA系统,杜绝文件滥发滥印现象。
6 、 加强与自治区有关部门沟通联动。主动与自治区和各市有关单位、部门沟通联系,建立健全信息交互和协作互通机制。加强与上级分管、主管部门的横向联系,改善司法厅工作外部环境。
7 、 完善领导干部调研工作制度,提高调研成效。完善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每位厅领导每半年至少到联系点开展一次调研,详细了解基层意见建议,具体指导工作开展。领导干部联系基层形成制度化、常态化。
8 、 着力解决厅机关处室与基层、厅机关处室之间沟通不畅问题。建立业务联系、沟通机制,借助司法厅OA系统、业务工作门户网站等,紧密联系,提升协调共事的能力。
9 、 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克服基层反映地材料上报要求时限短、检查评比次数多和迎检压力大等问题。通过司法厅OA系统,提高文件传达效率。对近5年来各部门各单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全面的清理规范,共清理评比达标表彰项目6个。
10 、 加强对交流干部的关心。完善异地交流任职干部管理制度,及时帮助解决交流干部实际困难。
11 、 通过制度规范公车使用。按要求清理超标公务用车3辆。修改完善车辆管理制度,将各处室公务车辆集中收归厅机关服务中心,对公务、警务用车统一管理,节假日期间安排检查,杜绝公车私用现象。
12 、 对活动和会议经费开支从严控制。严格各类会议活动审批程序,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范会议费管理,各类会议、文件、简报以及会议费有明显下降,与去年同期相比,厅机关会议费下降17.65%
(三)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方面。
13 、 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据统计,活动开展以来,我厅共下放审批事项3项(含非行政审批1项)、合并2项、规范保留9项;我厅设在广西政务中心的审批服务窗口工作质量不断提高,现已连续三年获评“优秀窗口”。
14 、 进一步强化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加强行风建设。在全区组织开展以“诚信规范,执业为民”为主题的司法鉴定行风建设专项活动,对31家机构进行抽查并要求提交整改报告,且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和总结。
15 、 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营造风清气正,勤政为民的良好氛围。积极开展“坚定理想信念,坚守组织纪律”党风廉政主题教育活动,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制度体系建设,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深入开展党风廉政教育。2014年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组织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参加党员干部2047人次,召开警示教育会62场,观看电教片226场。认真开展专项治理和监督检查,严肃查办违法违纪案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16 、 完善干部培养、选拔、任用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新条例,坚持标准,坚持选贤任能,畅通干部交流渠道。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建立干部人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实施细则》、《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干部考察预告制实施细则》。从制度上确保从严选拔、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进一步规范执法、执业行为,促进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注重年轻干部培养锻炼,大力开展干部培训工作,完成中青班后备干部培训班、青年干部能力素质班、新任处级干部任职班、处级领导干部高研班等主体班次培训,
17 、 协调解决基层单位警力配备不到位的问题。加强对监狱局、戒毒局业务指导,督促监狱、戒毒单位科学合理配置警力,目前监狱、戒毒单位一线警力已达到司法部规定的警囚比75%的要求;解决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和人员编制,成立了司法厅社区矫正管理局,核增政法专项编制5名(含副处级领导1名);以挂职县司法局局长助理的形式,组织113名监狱戒毒人民警察到全区113个县级社区矫正基层一线,参与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有效缓解基层社区矫正执法力量不足的难题。
18 、 厅机关抽借基层人员较多,不利于基层单位开展工作。认真开展清理抽调、借用基层人员工作,除因工作特别需要并经厅政治部批准外,一律清退回原单位工作。目前,厅机关无抽借基层人员现象。
19 、 切实解决少部分县(区)仍无律师事务所的问题。结合实际,动员组织安排规模较大、社会形象好的律师事务所在县(区)设立分所、派驻志愿律师。以符合条件的,采取优质律师事务所开办分所方式;未达标的,采取律师挂靠的方式,解决了我区8个县(区)无律师事务所、无律师问题,实现全区律师事务所县县全覆盖。
20 、 提高东博公证处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快东博公证处建设,并于2014年6月底顺利完成搬迁,大大方便了群众办理业务,办证环境设施大大改善,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今年以来,东博公证处共接待办证群众8000余人,办理公证文书2.7万份,得到群众的广泛好评。
21 、 加强对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教育管理。把加强队伍建设作为司法行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重要内容,以创建“法律服务示范所”带动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健全广西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的管理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建设。年内分别对所管辖的47家区直律师事务所,1029名律师进行实地检查考核,其他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进行抽查,并在广西法制日报对通过年度检查考核的558家律师机构和4875名律师予以公告。同时,加大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行监督和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律师办理“四类案件”的监督指导。建立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不良记录制度和诚信制度。
22 、 创新法制宣传教育体制机制,增强群众学法守法意识。扎实开展“法律六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 服务全面深化改革”主题法制宣传活动和法律挺进乡村、挺进市场、挺进企业“三挺进”活动,年内举办法制讲座24450场,法制文艺演出1081场,开展法律咨询约130万人次,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不断增强。目前,具有广西民族特色的普法“轻骑队”、“大篷车”、讲师团、文艺队已成为普法依法治理响亮品牌。
23 、 加快推进厅机关信息化建设。完成全区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设备政府采购招标,厅本级设备的安装调试已基本完成,各市县的设备安装及网络连接和联通工作正在稳步推进。
24 、 解决警服等采购效率不够高、效果不够理想问题。通过召开警用服装供应商座谈会,就加强警用服装采购的管理向供应商进行了反馈,以签订订单协议等方式,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
25 、 加强对竹江景苑生活小区的管理,加快各种手续办理进度。前期已经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了调研论证,下一步将继续推进相关手续办理进程,及时建立完善业委、物业管理机制。
26 、 积极帮助协调解决基层干部职工困难。制定帮扶慰问制度,通过在“七一”慰问老党员和生活困难党员、重阳节慰问离退休老同志、过年过节组织开展对生活困难的干部职工送温暖活动等,切实关心帮扶干部职工生活。
27 、 帮助解决监狱医疗体制“双轨运行”的问题。完成了调研论证,下一步将继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商,争取帮助和支持。
28 、 积极推进广西公证体制改革。针对问题及时开展了调研论证,下一步继续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争取在自治区政府机构改革中予以解决。
29 、 帮助协调解决市县司法局业务用房建设、土地、资金等问题。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全力加强司法业务用房建设,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与有关部门沟通,着力解决征地、规划、设计、申报、资金筹措工程实施等方面的问题,实现了新的突破。目前,共有5批89个项目获中央预算内投资批复,总建筑面积145791平方米,总投资33065万元(中央23664万元,地方9401万元),资金到位30617万元(中央23309万元,地方7308万元),完成中央投资15907万元。已开工建设60个(在建35个,竣工25个)。
30 、 加大对司法行政业务经费支持力度。以“社区矫正质量提升年”为抓手,大力加强社区矫正机构队伍、工作机制和经费保障建设,全区13个市司法局单独设立了社区矫正工作科, 102个县(市、区)司法局单独设立了社区矫正工作股,基本形成了自治区、市、县、乡四级社区矫正网络;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管理费、社区矫正工作经费、设备经费已基本纳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投入总额已达2260万元。
31 、 进一步抓好司法行政工作保障经费的落实。加强与自治区财政厅沟通,建立联合督查组,对司法行政工作保障经费的使用进行专项清理检查,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资金的管理使用。
32 、 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加强沟通协商,制定出台《关于切实解决当前社会反映“立案难”问题的若干意见》、《关于规范律师接待工作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加强律师队伍管理,规范法官与律师之间的关系的问题,进一步解决律师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民诉活动中立案难的“四难”问题。
33 、 帮助解决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律师行业相关问题。主动对接、走访自治区国税局、自治区地税局积极沟通,,了解“营改增”政策的实施情况及政策要求,邀请自治区国税局相关工作人员对区直、南宁、柳州、桂林等地部分律师事务所进行了调研,让律师事务所当面向国税部门反映情况和意见,同时听取国税局干部对实施“营改增”政策的解释说明,并探讨解决问题的办法。自治区国税部门和自治区地税部门都表示,要充分考虑我区律师事务所的品牌化、规模化发展需要,从政策保障上,给予律师事务所尽可能的政策照顾,鼓励各律师事务所做大做强。
34 、 帮助协调理顺市以下法律援助中心体制、人员编制。加强与各市、县(区)党委政府的沟通会商,继续指导各市司法局主动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对法援中心改制的支持。
35 、 加强与地方政府沟通协商,建立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制宣传经费增长长效机制,确保专项经费的落实,推进工作的开展。
根据中央和自治区部署开展各专项整治活动的要求,厅党委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是对活动开展以来,16项内容进行专项整治:其中对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奢侈浪费,侵害群众利益行为、整治群众办事难,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会所中的歪风”,培训中心的腐败浪费、奢华浪费建设,“裸官”、“吃空饷”、收“红包”及购物卡、党员干部参赌涉赌,领导干部参加天价培训、清理党政领导干部企业兼职,信访积案、清查整治环境安全隐患,整治节庆、论坛、展会、体育运动会,虚设机构、整治机构编制管理“三超两乱”问题,党员干部私搭乱建行为、整治党员干部纵酒行为等12项不存在违规行为的及时向自治区实践办进行了“零违规”报告。专项整治文山会海、检查评比泛滥,严控“三公”经费等工作取得成效,与去年同期相比,厅机关会议费下降17.65%;因公出国0人,费用下降100%;公务接待费下降35.55%;公务用车运行费下降66.04%。
三、长效机制逐项建立完善
厅党委紧紧围绕抓常、抓细、抓长的要求,坚持用制度巩固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成立了由法制处牵头,各相关部门负责的工作小组。厅党委多次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对现有规章制度的梳理和修改完善,各工作小组多次召开会议进行协调研讨,认真研究建章立制的相关法律法规依据,重点把握制度建设的重点,建立和完善了司法行政工作运行长效机制。经过对现有76项规章制度的梳理,废止规章制度1项,修改、完善了16项新的规章制度,并起草《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选编》(2013—2014年卷)。
1 、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联系基层群众制度。 明确领导干部每年度下基层工作的具体时间、调研课题、效果及反馈等要求,加强领导干部联系掌握队伍思想动态工作,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干部谈心谈话制度》等制度。
2 、进一步完善干部管理、作风效能建设、绩效考评制度、责任追究制度。 出台有《自治区司法厅机关干部交流工作实施暂行规定》、《自治区司法厅首问负责制 限时办结制实施办法》。
3 、进一步建立完善经费使用、公车管理、公务接待制度以及公务支出、公款消费方面的审计制度, 加强机关廉政建设,提高群众满意度。出台有《自治区司法厅机关公务车辆管理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机关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司法厅机关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司法厅机关公务卡管理制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机关车辆用油管理暂行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厅机关办公用品管理暂行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机关财务管理暂行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行政系统警车管理暂行规定》等。
4 、进一步健全完善干部队伍管理制度。 按自治区从严管理干部责任分解要求,我厅认真落实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大力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出台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建立干部人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实施细则》、《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干部考察预告制实施细则》、《自治区司法厅机关干部交流工作实施暂行规定》等,从制度上确保从严选拔、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干部,进一步规范执法、执业行为,促进工作规范化、制度化。通过完善一系列机制,使工作作风进一步好转。
5 、深化司法行政改革, 结合司法行政职能,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的能力。制定下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行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标准(试行)》,积极推进我区司法行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建立起自治区、市、县(区、市)、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村(社区)五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平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益性、普惠性和均等化法律服务需求,建成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体系。
在对各项规章制度进行认真梳理的基础上,厅党委组织全体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加深对各项规章制度的理解并强化执行意识,为各级领导干部自觉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打下基础。同时,运用绩效考评体系,对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进行检查、督促。
四、整改结果及时予以公开
结合专项整治活动,厅党委及时组织开展“回头看”,重点查看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环节中各项任务的落实情况,把整改落实与整治活动同部署、同推进,整改措施和落实情况及时以会议通报、在机关公开栏张贴、情况反馈、个别反馈等多种方式向基层单位和群众进行公开,并采用厅机关OA系统、工作简报向干部群众及时反馈,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年末结合年度绩效展示,将整改意见、整改措施和整改成效在司法厅门户网站上公布,主动接受公众评议。
五、进一步深化和拓展整改落实活动的打算
以“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为目标,继续加强作风建设,把作风建设纳入2015年度工作计划,以及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机关党建工作中。进一步抓好司法行政队伍理想信念和宗旨意识教育,加大力度破解涉及体制性、机制性、政策性的问题,确保整改成果得到巩固,坚决防止出现“反弹”。
一是 帮助解决监狱医疗双轨运行问题,厅机关业务处室组织开展了调研论证,经与自治区编办进行深入沟通,将继续深入推进理论调研,形成调研报告报自治区政府相关部门审批,争取支持。 二是 广西公证体制改革的问题,分管厅领导牵头组织业务处室进行调研论证,与人社厅等部门沟通,争取政策支持,将结合司法体制改革,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争取在自治区政府机构、体制改革中予以解决。 三是 帮助协调理顺市以下法援中心体制和人员编制问题。指导、帮助各市(县)司法局加强向地方政府汇报,主动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对法援中心改制的支持。 四是 推进竹江景苑生活小区相关手续办理和管理问题。前期已与戒毒局、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进行了协调沟通,就相关工作与房管局、房产局、环评部门、房改办、消防局等部门单位进行了会商,将继续加强沟通,争取支持,加快推进竹江景苑小区相关手续办理进程,及时建立并完善业委、物业管理机制,组织小区业主委员会参与小区管理。
下一步,厅党委将结合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回头看”工作,以及当前正在开展的专题活动,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加强督促指导,对新发现的问题,集中研究,深入剖析,逐个推进,切实把整改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