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行政执法公示

08.12.2016  11:34

机构设置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的直属机构。1994年6月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是全额拨款的正处级事业编制单位,人员定编为35人。2004年6月经自治区编委批准更名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改为正处级行政编制单位,人员定编为60人。分局主要负责对中央驻邕企事业单位、在邕金融保险企业,广西区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事业单位的地方各税实行统一征收管理,同时负责地方教育附加、工会经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文化事业建设费、水利基金等地方规费的代收工作。

目前设立有六个职能科室:综合科、税政法规科、计划征收科、税源管理一科、税源管理二科、税源管理三科。

(一)综合科
      1.负责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分局的各项行政事务工作;负责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以及长远发展规划起草工作;负责制订、落实分局各科的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及督查督办工作。
      2.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文书档案、文印保管、政务信息、税法宣传工作;负责办公自动化的推广应用;负责办理人大代表提议、政协委员提案。
      3.负责人事教育监察工作。负责制订和实施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对干部德、能、勤、廉、绩的考核考评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分局干部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负责组织实施内部审计工作;负责信访工作;负责党建、工、青、妇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和政治思想工作。
      4.负责财务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各项政府采购工作;负责代扣代缴税费手续费的审核、发放工作。
      5.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税政法规科
      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分局的税收执法监督和执法检查工作;分局税收稽查案件的复核审理;承办重大税收案件的审理和行政处罚、听证工作;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以及税务行政赔偿;税收政策业务的咨询;执法责任追究制的实施;对地方各税种在执行中的政策业务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制订地方各税种在征收管理中的具体实施办法;地方各税种具体税政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税收政策法规的辅导、教育;办理所管税种的减免税和所得税前扣除审批的具体事项;办理政策性减免税和汇算清缴的退税。

(三)计划征收科
      主要负责:税款的征收、收入任务的分配及税收计划的分析;税收票据的保管、使用和核销;税务普通发票的报印、保管和发售;检查税款征收、解库、提退等制度的执行情况;税务登记证的办理、变更、注销的受理及税务登记证的发放;计算机网络系统和办公自动化系统的维护、管理;办税服务厅的建设管理工作以及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根据工作需要,计划征收科现分设八大岗位,分别为税务登记管理岗、发票管理岗、涉税文书受理岗、申报征收岗、代开发票管理岗、咨询服务岗、领导岗和税收计会统岗,分别负责上述各项工作的落实。

(四)税源管理一科
      主要负责:房地产、保险、新闻出版、金融等行业纳税户的税务登记及纳税申报的调查核实、进行税源预测和分析、重点税源管理跟踪监控、税收宣传、纳税辅导、税收调研、纳税服务、日常检查、户籍管理、政策送达、税源调查、定额核定、催报催缴、数据采集分析、组织实施纳税评估、处理一般性违规违章行为等;负责组织实施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处理执行税收征管法规、条例中的有关事项;负责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和税收资料等的管理;负责纳税服务的组织、管理工作;重点税源管理跟踪监控,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税源管理二科
      主要负责:金融、证券、建筑安装、交通运输、饭店宾馆等行业纳税户税务登记及纳税申报的调查核实、进行税源预测和分析、重点税源管理跟踪监控、税收宣传、纳税辅导、税收调研、纳税服务、日常检查、户籍管理、政策送达、税源调查、定额核定、催报催缴、数据采集分析、组织实施纳税评估、处理一般性违规违章行为等;负责组织实施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处理执行税收征管法规、条例中的有关事项;负责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和税收资料等的管理;负责纳税服务的组织、管理工作;重点税源管理跟踪监控,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税源管理三科
      主要负责:证券、电力三产、专业技术服务(医院、科研机构)、商业批发、商业;零售等行业纳税户税务登记及纳税申报的调查核实、进行税源预测和分析、重点税源管理跟踪监控、税收宣传、纳税辅导、税收调研、纳税服务、日常检查、户籍管理、政策送达、税源调查、定额核定、催报催缴、数据采集分析、组织实施纳税评估、处理一般性违规违章行为等;负责组织实施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处理执行税收征管法规、条例中的有关事项;负责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和税收资料等的管理;负责纳税服务的组织、管理工作;重点税源管理跟踪监控,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主要职能


      (一)负责制订分局分预算级次的税收计划,依法组织征管范围内的地方税收和其他收费收入,确保自治区地税局、市政府以及各城区政府税、费收入,确保各级收入准确入库,为社会经济的发展提供财力保障。
      (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自治区局制定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三)负责对所管辖的纳税户进行税收管理,包括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和票证管理等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征管质量;开展税收宣传,强化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
      (四)严格依法治税,依法对征管范围内的税收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维护税收公正公平,规范税收秩序。
      (五)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
      (六)开展税收调研,采取有力措施堵塞漏洞,挖掘税源,促进税收收入稳步增长。
      (七)当好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和各级政府的参谋助手。
      (八)负责制订分局机构编制和人员编制,负责干部队伍建设,包括干部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促进队伍廉洁从政。
      (九)管理好固定资产和办公经费,确保合理合法使用。
      (十)完成自治区地税局和各级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