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中央统一部署,2014年7月28日至9月27日,中央第一巡视组对广西进行了巡视。11月1日,中央巡视组向我区反馈了巡视整改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坚决把整改落实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自治区党委高度重视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自治区党委召开十届五次全会和多次常委会会议,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王岐山同志有关指示精神,专门部署整改工作,细化分解任务,制定落实方案。明确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由自治区党委负责,自治区纪委负责统筹协调,下设专门工作办公室。自治区党委书记彭清华要求,对中央巡视组提出的整改意见“照单全收”、坚决照办,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坚强有力的措施,切实抓好整改。特别是对中央巡视组移交的案件线索,要组织专门班子,认真核查,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违纪必究。加强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的督查,要求各责任单位10天一报告。自治区纪委坚持督查跟进,强力推动整改工作。在自治区党委的组织带动下,自治区人大、政府、政协党组以及各责任单位逐项逐条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形成了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合力攻坚的工作局面。
二、切实抓好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
1.关于落实“两个责任”有待加强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出台制度。出台了《自治区党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督促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一级管好一级,层层传导压力。二是领导约谈。彭清华、陈武、周新建、邓卫平等同志分别约谈了贺州市市委书记、市长以及中央巡视组指出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自治区国土、交通、林业、水利等部门党组书记和纪检组长,明确指出存在的问题,要求坚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大正风肃纪和查处腐败案件工作力度。三是强化落实。彭清华同志主持召开各设区市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述职评议会,对各市履行主体责任情况逐个进行点评。把履行“两个责任”情况列入党委决策督查内容进行督查,列为自治区党委巡视工作重点内容。四是通报案件。通报了贺州市系列严重腐败问题和凤山县挪用国家专项资金搞“形象工程”等典型案例,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切实担负起全面领导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全力支持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五是警示教育。召开全区厅级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通报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区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情况。举办全区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巡回展览,参观的党员干部累计10万多人。举办新任自治区管理干部党风廉政研修班,开展“坚定理想信念,坚守组织纪律”党风廉政主题教育活动。各级领导班子中心组开展廉政专题学习18万多人次,到廉政教育基地接受教育35万多人次。六是加强宣传。在自治区主要媒体上开设“主体责任书记谈”专栏,全区14个设区市的市委书记都接受了访谈。彭清华同志还就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等,接受了新华社、《中国纪检监察报》专访。
2.关于部分地方纪委和派驻纪检组聚焦主业不够查办案件力度有待提高的整改落实情况
加强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自治区纪委监察厅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有关整改任务的整改方案》,将其作为2015年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重点继续抓深抓实。召开自治区纪委监察厅派驻机构工作总结暨纪检组组长、纪工委书记述职述廉会议,进一步明确派驻机构职责定位,推进派驻职能全覆盖。建立自办案件定期通报和约谈制度,对自治区纪委派驻纪检组自办案件情况每半年通报一次,对县级纪委自办案件情况每季度通报一次。自治区纪委分管副书记分别对19个连续3年没有自办案件的自治区纪委派驻机构和9个1年内自办案件或查办案件下降较多的县级纪委进行了个别约谈。2014年,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信访举报62998件,立案4228件,同比增长24.2%,结案4160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211人。积极推进市、县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通过减少机构重叠和职能交叉,改革内设机构以及清理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纪检监察机关执纪监督问责职能进一步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