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所通过化妆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现场评审
06.09.2016 03:05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管局
2016年8月18日,自治区所顺利通过化妆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现场评审。
由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派的四名专家,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化妆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认定工作的通知》(桂食药监保化〔2016〕2号)文件要求,通过实地检查业务大厅、化妆品室和微生物室,以及档案资料查阅、盲样考核等方式,对自治区所的环境、设施、人员等质量管理体系各要素核查。
评审专家认为,自治区所具备较完善的化妆品质量管理体系,环境、设备设施、检测能力及人员等均符合化妆品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要求,评审专家组一致同意评审通过。
评审现场
评审专家在实验室检查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管局
06.09.2016 0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