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物价局原副局长受贿案开审 被指收受50万元

12.01.2017  18:34

  近日,由南宁江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自治区物价局原副局长李伙涉嫌受贿案,在江南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公诉机关指控,其担任物价部门相关负责人期间,为来自北京的一名中小学教材、教辅材料发行商谋取利益,10年内收受好处费50万元。

  李伙于2004年至2011年12月,担任自治区发改委商品价格处处长,后转任自治区物价局副局长,为正处级。

  公诉机关指控,2004年至2014年,李伙担任自治区发改委商品价格处处长、自治区物价局副局长职务期间,在上述单位对广西中小学教材进行价格核定的工作中,利用其对中小学教材价格具有审核权的职务便利,为北京科创文苑图书服务中心和北京晁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谋取利益,先后12次收受北京科创文苑图书服务中心、北京晁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两家公司法定代表人王瑛所送好处费50万元。

  李伙对公诉机关的指控罪名无异议,但对部分指控事实提出异议。其辩护律师辩称,李伙2013年6月后不再分管商品价格处的工作,与中小学教材价格核定工作无关联,已无职权为出版社或王瑛个人谋取利益,该段时间收受的钱物不应认定为受贿所得。法院并未当庭宣判。

编辑:陈轶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