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认定首批自治区级化妆品安全性监测哨点医院
11.11.2016 18:32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管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建设,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推进全区药械化妆品安全性监测哨点医院建设的通知》(桂食药监药生〔2016〕1号)要求,经各市遴选和申报,通过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专家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化妆品安全性监测哨点医院认定工作规范(试行)》对申报单位进行现场核查和评审,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共同审核认定,广西壮族自治区皮肤病医院等18家单位被认定为第一批自治区级化妆品安全性监测哨点医院(以下简称哨点医院)。哨点医院将履行化妆品监测义务,开展化妆品日常监测和重点品种监测工作,并配合自治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工作和技术交流活动。
自治区级哨点医院的建立,将进一步健全我区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提高我区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水平,完善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分析评价机制,为保障化妆品消费安全打下坚实基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管局
11.11.2016 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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