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老龄委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在南宁召开

29.12.2014  20:44

  12月25日,自治区老龄委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在南宁召开。会议学习传达全国老龄委第十六次全体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和国家24个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精神,通报近期老龄工作情况。自治区老龄办主任、民政厅党组成员梁丽玲出席会议并讲话。广西老龄委各成员单位联络员参加会议。

  会上,梁丽玲传达了国务委员、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主任王勇在全国老龄委第十六次全体会议讲话精神。集体学习领会国务委员王勇提出的切实加强农村老年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抓紧完善《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配套措施,加快修订《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配套法规政策,组织实施好第四次中国城乡老年人口状况抽样调查,不断完善支撑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的各项体制机制等各项重要工作部署要求。

  梁丽玲强调,自治区老龄委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委员王勇讲话精神,切实抓好《广西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立法调研,贯彻实施好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展养老服务业重大政策,进一步加强老年优待工作,认真做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评估检查和“十三五”规划预研编制工作,大力推进老龄事业科学发展。

  会上,自治区老龄委各成员单位联络员交流了老龄工作情况和2015年工作安排,并对进一步完善老龄委联席会议制度,合力推进老龄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会议现场

自治区老龄办主任、民政厅党组成员梁丽玲参加会议并讲话